“真是罚轻了!”山东临沂,一名单身女子因琐事得罪了男邻居,对方竟把她的手机号写在

尉迟红 2026-05-11 10:13:57

“真是罚轻了!”山东临沂,一名单身女子因琐事得罪了男邻居,对方竟把她的手机号写在公厕隔间里,还配上招嫖的污言秽语。女子每天接到几十个骚扰电话,不堪其扰拿着敌敌畏去河边轻生。法院一审判处男子缓刑,仅赔偿5546元。网友:毁了人家清白女孩的一生,才赔5000多块钱,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韩女士1991年出生,家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某村,目前单身未婚。 2024年2月,她突然接到一个冒充同学的奇怪电话。 随后,各种陌生的来电和短信开始频繁出现。 这些电话内容均与招嫖相关,言语极其淫秽不堪,严重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 有网友加了韩女士的微信,发来截图说,是在公厕里看到了她的手机号。 到了6月,韩女士向警方报案,陈述自己已经接到了数十个骚扰电话。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幕后黑手竟然是和韩女士家门对门的男邻居韩某。 原来,韩某为了泄私愤,在2月份将韩女士的手机号交给了朋友李某,指使李某打电话发微信进行骚扰。 到了2024年4月底,韩某变本加厉。 他跑到村子附近人流量极大的两处公共厕所里。 在公厕的隔间墙上,他写下了韩女士的手机号,并配上了“卖”、“约X”等污秽文字。 6月15日,当地公安分局对韩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帮他打电话的李某也被行政拘留了4日。 据判决书显示,韩某被拘留的次日,他的妻子石某和儿子就跑到韩女士家门口闹事。 虽然派出所调解后双方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互相道了歉,但两家的矛盾一直没断过。 持续的骚扰和纠纷让韩女士的精神濒临崩溃。 6月16日,她被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抑郁状态。 7月3日,病情恶化成伴有精神症状的抑郁发作,后续经鉴定也符合抑郁发作标准。 今年2月8日下午17时许,在当地的青啤文化广场河边。 韩女士手里拿着一瓶敌敌畏想要轻生。 幸亏被过路的群众发现报警,属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才将她救下并安抚疏导。 随后,韩女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令韩某犯侮辱罪、诽谤罪。 她要求对方连续赔礼道歉不低于7日,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作为证据,她提交了一份采用家庭陪伴方案的心理咨询协议书,共计70次39800元。 她还提交了1546.25元的医疗费发票、4000元的鉴定费发票,以及2888元的交通费发票,并主张了157500元的误工费。 今年5月8日,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韩某在公厕写号码未写明身份,不具备公然性,不构成侮辱罪。 但其行为导致韩女士受到骚扰并患抑郁,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鉴于韩某如实供述且自愿上交8000元用于赔偿,法院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仅支持了有直接票据的诊断治疗费1546.25元和鉴定费4000元,共计5546.25元。 其他请求因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精神损失及赔礼道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受理范围,可另行主张。 5月10日,韩女士拿到判决书后明确表示,量刑过轻,赔偿过低,自己计划提起上诉。 此事传开,当地不少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说:把单身女孩电话写在男厕所,这就是赤裸裸的社会性死亡,判个缓刑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还有人说:法院也是按证据判的,精神损失这种在刑事附带民事里确实不好主张,还得单独去打民事官司才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有些小磕小碰在所难免。 但因为一点琐事纠纷,就用如此下作的手段去毁掉一个单身女孩的名誉,这性质实在太恶劣。 把电话写在公厕隔间,不仅严重侵犯了隐私,更是把受害者推向了被无休止网暴和骚扰的深渊。 一个好好的姑娘被逼得拿着敌敌畏去河边轻生,光心理咨询就花了几万元,最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拿到5000多元的物质赔偿,换做是谁心里都会觉得不甘。 从法律层面讲,法院认定诽谤罪并给出缓刑,是基于其坦白和主动赔偿等法定从轻情节做出的裁判。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确实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对于韩女士来说,上诉是她的合法权利。如果想彻底拿回公道,她完全可以在刑事案件尘埃落定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拿着心理治疗单据和交通费凭证,依法主张自己的高额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让作恶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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