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吉林延边,一男子爱上有夫之妇,俩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不料被女子丈夫

以山清风 2026-05-10 15:30:51

“太可怕了!”吉林延边,一男子爱上有夫之妇,俩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不料被女子丈夫发现,丈夫和男子大吵起来,男子越想越气,喝完后酒后约女子丈夫出来,他开车在小区门口等待,女子丈夫不知是计,他刚一出来,男子猛踩油门,朝女子丈夫撞去,丈夫飞了出去,重重摔在了地上,腓骨骨折,牙掉了5颗,男子车辆失控,连续把5辆车撞烂,经过检测,男子酒精含量165.24mg/100ml,属于醉驾,一审认定,男子犯故意杀人罪,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了! 这件事发生在2024年11月21日,傅某和邹某的妻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已经有一段时间。 邹某发现这件事后,多次找到傅某理论,双方每次都吵得不可开交,矛盾越积越深。事发当天晚上,傅某独自喝了大量白酒,酒精上头后,他心里的怨气彻底爆发。他觉得邹某一直在找自己麻烦,让他过得很不舒服,必须要给邹某一点颜色看看。 傅某拿出手机给邹某打电话,语气凶狠地约他到江边当面把事情说清楚。挂掉电话后,傅某不顾自己已经醉酒的状态,发动汽车开到邹某居住的小区门口。他把车停在路边,眼睛死死盯着小区出口,等着邹某出现。邹某没有想到傅某会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他以为只是普通的争吵,骑上电动车就出门了。 邹某刚骑着电动车驶出小区大门,傅某就猛地踩下油门,汽车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朝着邹某冲过去。邹某根本来不及反应,整个人被撞得飞了起来,重重摔在几米外的地面上。傅某的汽车因为速度太快,撞上邹某后失去了控制,又接连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五辆私家车,直到撞到路边的障碍物才停了下来。 现场一片狼藉,邹某躺在地上痛苦地呻吟,根本无法动弹。傅某从车上下来,看到眼前的场景,酒意瞬间醒了大半。 他没有选择逃逸,拿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然后留在原地等待民警和医护人员的到来。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控制了傅某,并带他去医院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测。邹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过医院检查,邹某左胫腓骨骨折,牙齿脱落及牙折5枚,上牙槽骨骨折,左小腿还有轻微伤。司法鉴定机构最终评定邹某的综合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傅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他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24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驾的标准。 敦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审理。法院认为,傅某明知驾驶汽车高速撞击人体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驾驶汽车撞击邹某,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傅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还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同时指出,傅某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邹某死亡的结果,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案发后,傅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傅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撞五辆私家车车主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这些车主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傅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法院判令傅某赔偿邹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5万元。 傅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在上诉状中辩称,自己当时只是想吓唬一下邹某,并没有要杀死他的主观故意,一审法院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对他定罪量刑。 延边中院二审审理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完全一致。傅某与邹某的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是引发本次冲突的根本原因。傅某主动约邹某见面,并提前驾车在小区门口等候,在邹某出现后直接加速撞击,其行为明显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二审法院没有采纳傅某的上诉理由。 二审期间,傅某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他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表示认罪悔罪。他的家属也按照一审法院判决的金额,全额向邹某支付了12.5万元的赔偿款。邹某收到赔偿款后,对傅某的行为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谅解。 延边中院综合考量全案情况后认为,傅某系犯罪未遂,有自首情节,二审期间能够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延边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量刑部分,决定对傅某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这场由婚外情引发的悲剧,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邹某身体受到了严重的创伤,不仅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还留下了终身的后遗症,今后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 他的家庭也因为这件事蒙上了一层阴影,夫妻之间的信任彻底破裂。傅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将在监狱里度过近五年的时光,留下终身的案底,影响自己和子女的未来。他的家人为了替他赔偿,也耗尽了多年的积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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