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四川合江,男子和朋友从KTV出来,被前女友的现男友和同伴推搡、殴打,他逃到公路对面,对方竟追来5、6个人将他打倒在地,一顿拳打脚踢,男子的朋友一直拉架劝阻,对方不依不饶,对着男子又踩又踢,朋友担心对方不算完,回车上拿了一把18厘米长的尼泊尔刀挂腰上,继续劝,不料,对方的同伴郑某又折回来踢踹男子,朋友情急之下掏出刀刺了他2刀,随后带男子离开。 这事儿搁谁身上不憋屈?朋友被打得躺地上不能动弹了,对方五六个人还不依不饶,正常人看到这一幕,第一反应绝对是愤怒和心疼。可偏偏有人跳出来抬杠——“你也动手了,你们就是互殴”,“人家被你捅成重伤二级了,你脱得了干系”? 别急着下结论,先看看官方的态度。 合江县公安局介入调查后,直接亮明了立场。2025年11月24日,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摆在了郑某面前。官方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我局办理的何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撤销的理由只有一个:何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公安部门的一纸文书,堵住了那些嚷嚷着“互殴”的嘴。 郑某不认这个结果。自己被捅成重伤二级,在医院躺了那么久,对方凭什么不担责?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张口就要30万赔偿。2025年12月1日,合江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他以为自己占理,以为“我受伤我有理”的老套路还能行得通。 法院偏偏不吃这一套。 2026年1月21日,案子公开开庭审理。合江县人民法院详细梳理了整个案发经过。何某在整个事件中,自始至终都扮演着劝解者的角色。他从车上拿刀挂在腰间,不是为了主动挑事,而是出于对事态失控的担忧。“持械斗殴”?根本不沾边。 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评析了一个关键问题:郑某的行为到底有多恶劣? 细细罗列,你会发现这个郑某简直是暴力狂附体。第一次,他与陈某甲等人追打段某甲至公路对面,五六个人合伙将其打倒,拳脚如雨点般砸下。何某赶来劝阻,打人者暂时收手。 可这帮人的耐心也就持续了几十秒。 郑某在被拉回KTV的路上又折返回来,嘴里骂骂咧咧,冲上去就对段某甲的头部猛踩猛踢,一脚比一脚狠。此时的段某甲侧躺在地,已经连爬起来的力气都没了。 何某又一次站出来劝阻,对方总算又停了一轮。 就在这时,何某担心对方还没完,跑到车上拿了把18厘米长的尼泊尔刀挂在腰间。他也不是要动手,就是给自己壮个胆。回到现场后,他还在继续劝。 事不过三,可郑某偏偏要做到“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反面。他绕过公路,趁段某甲挣扎着掏手机想打电话求救的时候,冲上去又是几记猛踢。 段某甲被打得连求助的机会都没有。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何某直到郑某第三次施暴,才掏出刀冲过去刺了两刀。这一刀的目的很明确——制止不法侵害,避免朋友受更严重的伤害。 他没有穷追猛打,郑某跑开后他就收手了。 刑法中有一个清晰的衡量标准: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个案子中,何某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正因为如此,公安机关才决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某刺了人,警方查来查去,最后还是认定正当防卫。 郑州那个案子就更有意思了。2021年12月29日晚上,姚某申因为女友的前男友也在饭局上,心里别扭得很。李某深更是个狠人,直接提议打那个人一顿泄愤。 几个人把张某源拉下车就是一顿暴揍。张某新上前劝阻:“你再打我报警了!”李某深直接甩了他一耳光。张某新还手回了一巴掌,这下可捅了马蜂窝——李某深带着几个人把他踹进沟里,围在沟里拳脚交加。 张某新情急之下捡起碎酒瓶反击,正中王某阳面部。鉴定书一出,重伤二级。 一审法院判他故意伤害罪,三年有期徒刑。他一审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他继续申诉。河南高院再审时一锤定音——正当防卫,没超过必要限度,无罪! 法院的审判逻辑和高院的再审精神,用大白话说就是:防守反击跟寻衅滋事有着天壤之别。 段某甲是该庆幸交到了何某这样的硬气朋友,还是该后怕如果何某没在场,自己会不会被打出更严重的后果?这个问题交给老天爷去回答。 至于郑某,拿着30万的索赔诉求,却一分钱都拿不到手。何某前期垫付的52000元医疗费,郑某还得吐出来还给人家?法院没细说,但判都判了,谁得了便宜谁吃了哑巴亏,傻子都看得明白。 希望那几个当时在场动手打人的陈某甲、周某能把半夜惊醒——万一哪天自己成了躺地上被人踢的那个,有没有这样的朋友为你站出来。 万一真有一天你不幸成了那个被五六个人按在街上踢的人,留给你最后的底线就是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坚定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