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的“社区”,可以代替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物业事务吗? 论述问题之前,说一下北京地区“社区”的全称和法律定位。 全称: 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社区”) 法律定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政府行政机关。 那么,在北京地区,“社区”可以代替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物业事务吗? 答案是否定的,“社区”不能代替物业公司。 主要原因: 第一,“社区”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非物业经营主体,无收费、维保、保洁、安保、运维物业全流程法定资质。 第二,“社区”没有财政、人员、专业维保能力。 北京地区在物业撤场时的特殊应急模式(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无人管物业、小区瘫痪)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社区”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临时选聘物业, 此举仅限过渡应急,一旦选出业委会,立刻移交、退出 。 “社区”不能变身为物业公司。 也就是说,“社区”仅限临时代行业委会权责,不能直接做物业运营。 (本文内容根据相关信息整理,所述事项仅限北京地区,不当之处,请专业人士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