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实施后,不用再由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评贫困户、五保户了,但村(居)委

行思北辰 2026-05-05 01:24:39

社会救助法实施后,不用再由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评贫困户、五保户了,但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还是要参与审核,最终由民政部门认定。 一、《社会救助法》明确:跟“工作单位”脱钩 - 申请主体变了:救助(低保、特困/五保等)由本人或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申请,不是向你上班的公司、工厂、机关单位申请 。 - 单位不再有审批权:法律里没有“由所在单位评定、盖章同意”的要求,单位不再是认定贫困户、五保户的必经环节 。 - 在职人员也可单独申请:哪怕你有工作、有单位,只要家庭收入财产符合标准,照样可以自己去街道/乡镇办申请低保或边缘户救助,不需要单位同意 。 二、村(居)委会、乡镇还要参与,但性质不同 - 村(居)委会:负责协助——发现困难的要上报、帮行动不便的代办申请、入户核实情况、组织评议和公示 。 - 乡镇(街道):负责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 - 县级民政部门:最终审批、认定、发证/备案 。 - 所以:不是“单位评”,而是“个人申请、基层审核、民政认定” 。 三、“贫困户”“五保户”现在叫啥 - 五保户 → 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赡养人)。 - 低保户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低保边缘户(收入略高于低保线,刚性支出大)正式纳入法定救助。 - 贫困户:脱贫后主要靠防止返贫监测,不再搞“评定贫困户”,符合条件直接按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纳入。 四、一句话总结 - 以后:不用单位盖章、不用单位评议,自己直接去街道/乡镇申请;村社区帮忙核实,民政说了算 。 - 本质变化:从“单位给不给你救济”变成“国家法定权利,按条件办,不靠单位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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