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李才坤被判死刑时,他手上还戴着手铐,面对媒体记者,使劲掀起外层囚衣,露出里面写有字迹的背心“喊冤”。 那天深圳中院的走廊挤满记者,他戴手铐的双手猛地扯开囚服,红笔写的“冤”字在白背心上刺得人眼疼,法警慌忙上前按住,他仍嘶吼“我没杀人” 。 这不是普通嫌犯,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2012年7月1日,他制造假劫案,将“劫匪”班统陆一枪毙命,这起“设局杀人案”震动全国 。 他曾是辖区里的“能人”,破案快、抓贼狠,同事说他“想立功想疯了”,为晋升竟策划自导自演抢劫案,让无辜者成了他仕途的垫脚石。 2012年7月1日凌晨1点20分,他以“帮忙捞人”为名将班统陆约出,开车带到爱南路附近,掏枪近距离射击,班统陆当场死亡,他伪造抢劫现场报警 。 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被一名叫黄女士的关键证人戳穿,她供出受李才坤指使参与假案,让这位“立功者”一夜变成阶下囚,证据链迅速形成。 审讯时他拒不认罪,后翻供称“只是想钓鱼执法送他进监狱,开枪是自卫”,还抛出“为民除害”的说辞,试图掩盖蓄意谋杀的事实。 辩护律师提出“家族精神病史”“自首情节”等辩解,申请精神鉴定,深圳市康宁医院结论却打脸:他智商111属较高水平,作案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3年10月29日一审宣判,法官念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突然爆发,多次大笑、反抗法警,庭审秩序一度混乱 。 被押出法庭时,他故意放慢脚步,对着记者镜头再次掀衣露“冤”字,这极具戏剧性的一幕,成了案件最具争议的画面,也刺痛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敏感神经 。 被害人家属拿到40万元赔偿后出具谅解书,这成为法院改判死缓的重要依据,却引发舆论哗然——执法者杀人,难道能因赔钱就免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在 ? 当庭喊冤不是终点,他坚持上诉,广东省高院2014年二审维持原判,死缓裁定生效,他被送往监狱服刑,“喊冤”背心成了他留给公众最后的强烈印象 。 入狱后他仍不断申诉,称自己是“执法失误”不是“故意杀人”,还质疑关键证人证词真实性,试图推翻原判决,可所有申诉均被驳回,证据链的闭环牢不可破。 这起案件撕开了基层执法的灰色地带,有民警透露,“钓鱼执法”“设局抓贼”在个别地方曾是潜规则,李才坤不过是玩得太狠、栽得最惨的那个 。 2013年至今13年过去,李才坤在狱中度过死缓考验期后减为无期徒刑,后又多次减刑,最新消息显示他目前在广东省某监狱服刑,仍未放弃申诉 。 2026年司法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执法过错终身追责,伪造证据、滥用职权等四类行为零容忍,李才坤案成了执法者越权的反面教材,时刻警示权力不可滥用。 有人说他是“冤”,执法方式不当却被重判;更多人骂他“恶”,手握公权草菅人命,喊冤不过是作秀,试图博取同情逃避法律制裁。 他掀衣露“冤”的瞬间,定格了一个执法者的堕落轨迹,也照见权力失控的可怕后果——当警察变成暴徒,谁来保护我们的安全?谁来守护法律的尊严? 司法公正容不得半点掺假,每个执法者都该铭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是谋取私利的工具,更不是剥夺他人生命的凶器 。 13年时间足以改变很多事,当年的记者早已换了岗位,被害者家属也渐渐淡出公众视野,只有那件写着“冤”字的背心,还在警示着后来者。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是维护正义、警示世人,李才坤用自己的人生为代价,给所有执法者上了最沉重的一课:敬畏法律,就是敬畏自己的生命。 如今再看这起案件,我们更该思考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让每个公民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生活,让正义不再迟到更不会缺席。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