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2 日晚 7 时,商务部官网突然发布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正式公布关于美国对 5 家中国企业实施涉伊朗石油制裁措施的阻断禁令。 这不是普通的外交表态,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命令,标志着中国反外国制裁法律武器从制度储备正式走向实战落地。 此次被美国无理制裁的 5 家企业分别是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它们都是中国民营炼化行业的骨干力量,在国内能源供应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2025 年以来,美国依据其国内第 13902 号行政令、第 13846 号行政令等规定,以所谓 "参与伊朗石油交易" 为由,将这 5 家企业列入 "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 清单),并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美国的这一做法,本质上是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肆意推行 "长臂管辖"。 中国与伊朗的石油贸易是正常的商业往来,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没有违反任何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美国没有任何权利干涉中国企业与第三国之间的合法经贸活动。然而,美国却凭借其金融霸权,动辄对其他国家的企业实施单边制裁,这种行为已经遭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反对。 商务部在公告中明确指出,美国对上述企业的制裁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布了此次阻断禁令。 禁令的核心内容非常清晰: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对上述 5 家中国企业的制裁措施。这意味着,从禁令公布之日起,美国之前宣布的制裁令在中国境内正式失效。所有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人和机构,都不得按照美国的要求冻结这 5 家企业的资产,不得限制与它们的正常交易,也不得向美方提供任何配合制裁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9 日发布以来,首次正式触发使用并发布禁令。一部法律颁布五年后才首次使用,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在涉外法治问题上的审慎态度。中国一直主张通过平等对话解决国际经贸争端,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会在涉及国家核心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做出让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当天表示,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缺乏联合国授权和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此次发布阻断禁令,是中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举措,也是对美国霸权主义行径的有力回击。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此次阻断禁令的发布无疑是一颗 "定心丸"。它不仅为这 5 家被制裁的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也为所有中国企业在面对外国不当制裁时指明了方向。今后,中国企业在开展正常的国际经贸活动时,将有更坚实的法律后盾。 同时,《阻断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果有企业或个人因遵守外国制裁而侵犯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一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涉外法治体系,增强了中国企业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美国滥施单边制裁、肆意推行 "长臂管辖" 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国际经贸秩序,损害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中国此次依法实施阻断措施,不仅是在维护本国的利益,也是在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呼应了国际社会反对霸权的普遍诉求。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中国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体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必然选择。未来,中国将继续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同时也将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