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男子嫖娼时突然猝死,妻子一纸诉状把卖淫女告了,开口就要131万。卖淫女当场懵了:我都沦落到卖肉了,哪来的钱赔? 死者家属这算盘打得噼啪响。 人倒在你屋里,你就得掏钱。他们不仅咬死这点,还倒打一耙,怪女方没及时救人。 法律可不惯着这套逻辑。 复盘下当时的情况。男方进门刚洗完澡,突然犯病倒地。女方见状没敢耽搁,十分钟内就报了警。 卖淫确实犯法,她也为此蹲了半个月号子。但一码归一码,这跟谋财害命完全沾不上边。难不成还指望一个风尘女子瞬间化身急诊大夫,给来一套专业急救? 这案子和当年那起“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很像。 大爷在电梯里抽烟被人劝了几句,一激动犯病没了,家属也是揪着人家疯狂要钱。最后最高法拍了板:劝阻的人没过错,一分钱不用掏。 法庭讲究的是证据和因果关系。 谁办丧事谁有理?谁哭得大声谁拿钱?没这回事。男方自己身上有隐疾突然发作,这口黑锅,硬扣到别人头上说不过去。 人没了确实可惜。但拿人命当筹码搞“按闹分配”,行不通。 成年人寻欢作乐前,也得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身子骨。要是出点意外,就能随便拽个在场的人讹上一大笔,社会规矩早乱套了。 是非对错,法院分得清清楚楚。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