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法院判决生效后,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甚至玩起“现金交易”“借名收款”的花样——这些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不再只是民事违约,还可能涉及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该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应如何认定,本期汇总了相关裁判规则、权威观点,供读者参考。
人民法院案例库
1.指导案例71号: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裁判要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案号:(2014)温平刑初字第314号审理法院: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入库编号:2016-18-1-301-001
2.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的定性——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裁判要旨】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但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应当结合其履行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况、执行过程中的搜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入库编号:2024-18-1-301-002案号:(2023)0981刑初47号刑事判决审理法院: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3.一审宣判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依法酌情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曾某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裁判要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却以隐瞒、转移经营收入的方式拒不履行,应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行执行义务的,依法酌情对被执行人予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入库编号;2024-05-1-301-003案号:(2021)赣0823刑初79号刑事判决审理法院: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
1.拒绝电子转账只收取现金,存在故意逃避执行的意识和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吴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裁判要旨】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卡及各金融电子支付账户进行冻结,属于强制执行措施之一。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需主动向法院报告其个人财产状况,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行为人害怕账户被冻结而放弃电子支付,只收取大额现金,存在故意逃避执行的意识和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5年2月13日第3版
2.行为人对于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裁判要旨】在已知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被法院冻结情况下,为避免工资被强制划拨,要求老板将工资通过微信转给妻子和弟弟,再由他们转交给自己。收到上述工资后,仍未支付所欠款项。行为人对于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来源: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5年8月21日
3.欠债不还却购房、购买基金且瞒报房产、转移股权,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洪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裁判要旨】被执行人欠债不还却购房、购买基金且瞒报房产、转移股权,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例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4年6月20日
4.被执行人申请法院解除对其名下房屋的查封,但在该房屋售出后将所得房款挪作他用,而未按承诺用于支付所欠款项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王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裁判要旨】行为人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对他人负有还款义务,但其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其仍拒不履行,并以卖房还款为由,申请法院解除对其名下房屋的查封,但却在房屋售出后将所得房款挪作他用,未按承诺用于偿还其在两案中所欠款项的,属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例来源:天津法院网 2019年3月26日
专家观点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中关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界定问题关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界定问题。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中何谓“有能力执行”并不明确,实践中对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是否属于有能力执行,拒执犯罪行为对象是否包括行为的执行以及不作为能否构成拒执罪等问题均有争议。我们认为:拒执罪客观行为既包括对财产执行的拒执行为,也包括对行为执行的拒执行为;在对财产的执行中,有能力执行是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有可供全部执行的财产,也包括可供部分执行的财产;拒不执行行为,包括主动的对抗执行行为,也包括拒绝履行的不作为。(内容来源:《执行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上册)》,文章名:《解读》,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辑委员会,引用页码:0569)
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内容来源:《温故知新——南通法院239则判例故事》,作者名称:顾建兵,引用页码:034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