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喝酒惹的祸!”河南南阳,一男子来到表兄家中参加生日宴,席间,众人推杯换盏,男子因此饮酒致醉。待宴席结束后,男子被人抬上车送回家,怎料在途中,男子突感不适,被紧急送医抢救。结果,男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家属认为表兄、表嫂作为宴席组织者,未对男子尽到应尽的义务,对男子的离世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150000元,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1月的一天,胡某和妻子刘某给女儿办12岁生日宴,摆了11桌酒席招待亲戚朋友,作为胡某表兄弟的孙某也去参加了这场宴席。 当天中午,孙某和哥哥孙某甲、舅舅常某,还有李某甲、邹某、张某、李某乙几个人坐在同一桌吃饭。 席间,胡某夫妻俩带着亲属挨个敬酒,桌上的宾客之间也互相敬酒、喝酒。 待宴席结束后,孙某已经醉酒且不省人事。 后来,孙某被人抬上车送回家。在此途中,因孙某发生异常,便又赶紧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但最终,孙某因抢救未果,不幸离世。 经诊断,孙某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临床死亡。 对于孙某的家属而言,在得知孙某的死讯后,他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在他们看来,孙某的离世是因为胡某夫妇未尽到提醒和劝阻的责任,致使孙某酒精意外中毒进而导致的心脏骤停。 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胡某夫妇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396000余元(后变更为150000元)。 对此,胡某夫妇则提出了反驳意见: 1、他们没有邀请孙某,是孙某不请自来。他到场时,宴席已经开席。 孙某同桌共有五人全程未饮酒,全程不存在强行劝酒、主动倒酒的行为。 即便有敬酒,也都是礼节性的,点到为止。 2、孙某当日饮酒量极少,仅约二两白酒。 3、他们全程无劝酒、灌酒等过错行为,孙某死亡,系自身基础疾病发作所致,与宴席饮酒、他们无关。 综上,胡某夫妇认为不应对孙某的死亡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酒席主人胡某夫妇作为宴席组织者,根据《民法典》规定,确实有必要的安全照看义务,但不能无限追责。 经核实,席间他们只是正常礼节性敬酒,不存在强行劝酒、逼人喝酒的行为,没有过错。 孙某家属主张胡某夫妇大量劝酒,证据并不充足。 第二,孙某本人系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能够自行判断酒量、控制饮酒。 且其死亡仅被推断为酒精中毒,其家属又拒绝尸检,导致无法查清真实死因,也无法证实死亡和饮酒有直接必然关系。 综上,法院认为胡某夫妇不构成侵权,对孙某的死亡结果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考虑到双方是亲戚关系,孙某是前去参加胡某家宴席,且悲剧的发生致使孙某家属遭受巨大痛苦。 因此,出于人情与公平角度考量,法院酌情判定,由胡某夫妇二人支付孙某家属5万元的经济补偿,意在抚慰伤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至于孙某家属的其他诉求,则一并予以驳回。 一场好好的生日宴竟酿成了如此悲剧,一条生命的逝去更是让几个家庭都陷入悲痛之中,实在让人唏嘘不已。 当然,本案也同样给大家予以警示: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饮酒都需量力而行! 无论亲朋好友聚会还是宴席往来,都要尊重他人身体状况,不强行劝酒、不恶意灌酒,对醉酒者尽到照看、护送义务,莫让一场欢聚,留下难以弥补的伤痛。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来源:裁判文书网)

简单
没吃上麸子挨了一磨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