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个妈,这孩子以后不愁吃不上国家饭。 一位34岁的女士连麦律师咨询。她说自己与35岁的丈夫结婚8年,儿子7岁。前天天气好,她带儿子到附近公园遛弯。儿子看到一个四五岁、穿着粉粉嫩嫩小裙子的小女孩,觉得对方像洋娃娃一样漂亮,便主动上前想和她玩。儿子比较外向,她平时教育孩子遵循天性发展,鼓励孩子多到外面玩耍。 儿子和小女孩一起玩,还拉着对方的手,摸了摸她的脸,之后一起去滑梯玩耍。女士在旁边看着,觉得孩子年龄小,没什么恶意,也就没过多干涉。 过了一会儿,她听到儿子在厕所旁边哭,赶紧过去。看到一个女士正在严厉斥责儿子,经询问得知是小女孩的妈妈。对方称她儿子错了,把女儿吓到了。 女士询问儿子,儿子说小女孩去卫生间,他跟着去,怕她跑了,就在门口等,还扒在门缝看。女士认为儿子只是因为喜欢和小女孩玩,没什么坏心思,不应该用大人的标准指责孩子,而且小女孩长的漂亮,有人喜欢她,她应该感到高兴。但对方家长不接受,认为7岁的孩子已经上小学,应该知道男女有别,扒门缝看女孩上厕所是不对的。 事情发生后,女士没有让儿子给对方道歉,双方争执起来,女子联系丈夫赶来现场。丈夫到场后,清楚事情原委,知晓孩子行为逾越边界,三观端正的丈夫当众向对方家长致歉,严肃纠正孩子的行为,这让女士无法接受,觉得丈夫“窝囊”“胳膊肘向外拐”。 回家之后矛盾持续升级,丈夫指责女子过度溺爱孩子,没有正确引导孩子树立性别边界意识,放任孩子不当行为,长久下去会耽误孩子成长。女子始终坚持只是遵从孩子天性,不认可丈夫的教育方式。 长久的观念隔阂与争吵,让丈夫下定决心提出离婚。丈夫表示后续打算让乡下务农的孩子奶奶帮忙照看孩子,女子坚决反对,嫌弃老人文化程度低,不懂科学育儿,无法好好照顾孩子。 该女士没有固定工作与稳定收入,十分在意儿子抚养权。律师告知她因为她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加上育儿观念存在争议,孩子大概率会被判给经济条件更好、教育观念端正的丈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