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变态了!湖北武汉,20岁年轻男子垂涎女邻居的美色,不能得手,竟然对她的鞋子下手了。男子对着女邻居的鞋子做出不雅动作后,还把灌满体液的鞋子光明正大地摆放到女邻居家门口。女邻居发现后,崩溃不已,报案了,男子被拘留了5天。更令女邻居崩溃的是,男子表示自己穷的很,拒绝赔偿! 今年4月16日,武汉的黄女士准备出门,随手拿起门口那双精致的高跟鞋。 手指刚碰到鞋内,一阵黏腻的触感让她整个人僵住了——鞋子里有一滩白色黏稠液体,散发着刺鼻的腥臭味。 事发当下,黄女士整个人都难以置信。 平日里她和邻里都习惯将鞋放置家门口,长久以来一直平安无事。可如今自己价值不菲的高跟鞋惨遭恶意玷污,她浑身止不住颤抖,整个人毛骨悚然。 监控还原了真相。 监控录像记录下全程:一名二十岁出头的青年在楼道内反复徘徊张望,仿佛在伺机等候。 他数次在黄女士家门口驻足、折返,确认周边无人窥探之后才蹲下身。随后他拿起高跟鞋,做出了极度低俗不雅的行为,结束后淡定将鞋子将鞋子放回原位,从容嚣张地扬长而去。 整个过程清清楚楚。这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经过完整预谋的犯罪。 黄女士没有丝毫犹豫,第一时间向公安报案。 等到第二天下午,房东在隔壁小区意外发现男子身影,警方随即开展抓捕行动,顺利将董某抓获归案。这名 20 岁的无业青年,对自己全部恶劣行径坦白认罪,最终被认定寻衅滋滋事,处以 5 天行政拘留。 5天。就5天。 很多人觉得这个处罚太轻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可处5到10天拘留,董某拿的是下限。 有人援引法律第44条"猥亵他人"条款,认为应该重判,但"猥亵"通常指向人体,本案针对的是物品,法律适用存在模糊地带。 更让黄女士崩溃的是,董某自称没收入,拒绝赔偿。 行政拘留解决了"惩罚"问题,但解决不了"赔偿"问题。黄女士如果想追偿,得等拘留执行完毕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成本太高了。 舆论场上,除了谴责董某,还出现了另一种声音:"鞋子放门口会不会太招摇?" 这话听起来像是在关心黄女士,实际上是把受害者的生活习惯预设成"招惹犯罪"的理由。可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源在于行为人的道德沦丧和法律意识缺失,而不是受害者把鞋子放在哪里。 "相安无事"本应是常态。董某的越界,才是打破这种常态的唯一变量。 从心理学角度看,董某的行为是典型的"恋物癖"表现——通过接触异性物品获得性满足。 但与传统恋物癖不同,本案涉及对他人财物的污染和人格侮辱,已经超出了单纯的个人心理异常范畴。 这双鞋还能不能穿?有人说洗洗还能穿,可心理上肯定过不去。黄女士以后还能住在这里吗?她想不通,也不敢想。 董某今年才20岁,前途还长着。但愿这5天能让他真正悔改,重新做人。只是,5天够吗? 案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