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长为完成任务设计让6人吸毒,根据新京报核实获悉,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 我专门查了一下资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新刑法中新增的罪名,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该罪名最高可判刑7年,该罪犯是公职人员,还是副所长,是执法人员,又是涉及6名未成年人,完全符合加重处罚的情节,理应为加重处罚,一审五年的有期徒刑是取了中间值,应顶格判刑7年。因为,该事件影响恶劣。 另外,对于“为了完成任务”的所谓“指标”,也是应该引起社会反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