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司法解释,架空了真正的法律! 法律本是全国人大代表人民制定,按道理,法律的最终解释权,本该归属于立法机关,这才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司法机关本是法律的执行者、适用者,只负责按律裁判,不该拥有普遍的法律解释权。一旦让办案机关自己解读法律、划定罚则,无异于既当规则制定者,又当赛场裁判员,从根源上违背公平与权力制衡原则。 如今各类司法解释层出不穷,不断细化、变通法律条文,反倒慢慢稀释了人大立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甚至出现司法解释凌驾于立法本意之上的情况。司法机关手握解释权,极易偏向扩张权力、压缩公民合法权利空间。 只有明确权力边界,把法律最终解释权归还人大常委会,严守立法、解释、司法各司其职,才能守住法律的稳定与庄严,让法治真正回归人民意志。 你觉得厘清法律解释权,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