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那个对着邻居女士鞋子下手的男人,结果出来了。 行政拘留5天。 没了。 想象一下那个场景。深夜的楼道,安静得能听见灯管里电流的微弱声音。黄女士家门口,一双鞋整齐地摆在垫子上。 一只手,从黑暗里伸出来,动作很轻,熟门熟路地拿走了那双鞋。 几分钟后,手又伸了回来,把鞋子原封不动地放回了原位。一切看上去,跟之前没什么两样。 只是鞋子里面,多了一些滑腻、冰凉、带着体温的恶心。 第二天黄女士出门,脚伸进去,整个人从脚底麻到头顶。她立刻调了监控,看完后,手撑着墙壁,半天没站直。 报警,抓人,很快。那个20岁的男人,曹某,第二天就被找到了。 面对警察,他承认是为了“满足淫欲”。 最后的通报白纸黑字: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拘留5日。网传的无罚款、无赔偿,也是真的,因为行政处罚,不自带民事赔偿。 5天后,他出来了,可能还会走过那条楼道。 有些伤害,就是一堵墙也隔不住,它能从门缝里渗进来,在你最日常的地方,留下一辈子都擦不掉的脏。

枫丿丶
搞鞋子??
羊驼驼
难道不应该对体液进行化验吗?如果有传染性疾病,还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毒罪),三年起步
夜幕*猫咪*忧 回复 04-23 08:59
那反过来呢?女性故意隐瞒得病事实,传播艾滋病给男性,可以不可以也以投毒抓捕?
大漠孤烟
唉,以后鞋子别放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