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过就不过了?”河南驻马店,一24岁男子花40万元同相处半个月的女友闪婚。怎

沛山评生 2026-04-20 14:12:00

“说不过就不过了?”河南驻马店,一24岁男子花40万元同相处半个月的女友闪婚。怎料,婚后没过几天,女方因和男子发生矛盾,竟一气之下回了娘家,还声称对男子“生理性厌恶”,不想再过下去了,如何评价此案? 常言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不,现年24岁的李先生在父母家人的催促下将婚姻大事提上日程。 今年过年期间,李先生经人介绍相亲,认识了05年的女孩。 两人相识时间不长,女孩主动向李先生表达了好感,直言对李先生很中意,还主动倒追他。 就这样,短短半个月,两人便确定了婚事,在今年3月10日领取了结婚证。 为了这场婚事,李先生一家可谓是倾尽心力,彩礼、三金、各项婚嫁开销加起来,前前后后花了将近40万元,这笔钱几乎掏空了整个家庭的积蓄。 当然,在李先生父母看来,花钱事小,关键就盼着两人能安稳过日子,为家庭添丁进口。 两人领证后,便一同外出打工,可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没几天,女孩就开始处处看李先生不顺眼,后来直接以性格不合、对他有生理性厌恶为由,不愿再继续同李先生共同生活。 最终因为一次小矛盾,女孩就一气之下收拾行李回了娘家。 李先生感到很无奈,一直试图挽回,直到女孩回娘家后,才告知他自己已经怀孕。 得知消息后,李先生接连哄了对方半个月,却始终没能让女孩回心转意。 而在女孩看来,自己更是委屈不已。 她表示,李先生相处时动不动就摔门离开,还在村里跟人说自己跑了,让她颜面尽失,再加上本就觉得两人相处不合,李先生还污蔑自己肚子里是别人的孩子,才坚决不想继续这段婚姻的。 说实话,看完两人的这段经历,不禁让人感到太过于儿戏:相处仅几天且在未对对方进行详细了解的情况下,就匆匆成婚。 婚后,又因两人过得不好而矛盾丛生,女方在怀孕的情况下又闹着离婚。 且不说这对尚未出生的孩子公不公平,尤其是李先生一方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今却落得个这样的下场,又真的值得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评价此案呢? 1、两人的婚姻合法有效。 李先生和女方在结婚时已达法定婚龄,且在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程序合法、双方自愿,两人的婚姻合法有效。 2、李先生无法主动向女方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也就是说,女方已怀孕,李先生现阶段无权起诉离婚;只能等女方分娩满1年、终止妊娠满6个月,或由女方主动提离婚、双方协议离婚。 3、至于彩礼,李先生离婚时只能要回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双方已领证结婚,但共同生活极短,且彩礼数额畸高。 如果双方离婚,女方应向李先生返还彩礼,但具体返还的数额,则要综合女方怀孕、双方的过错等因素综合进行考量。 目前,李先生和女方都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只能决定先各自冷静,后续再商量婚姻、彩礼以及孩子的相关事宜。 总的来说,婚姻从来不是一时的心动,更不是一场急于求成的交易。 婚前的男女双方需要足够的时间去了解彼此、磨合性格,需要两个人成熟的心智去承担责任。 唯有如此,踏入婚姻后,他们才能彼此包容、相互扶持,把日子过得安稳长久。 要明白,高额彩礼、闪婚闪离,看似是个人选择,到头来伤害的却是两个原本和睦的家庭,还有那个尚未出世、最无辜的孩子,最终只会换来一地鸡毛,害人害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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