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休息时疾病发作猝死。家属起诉球馆索赔93万元,法院

依律而动 2026-04-18 10:05:27

广东中山,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休息时疾病发作猝死。家属起诉球馆索赔93万元,法院认为场馆已基本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审判决驳回。 事情的经过不赘述,仅谈家属索赔的理由,是因为场馆虽然有AED简易装置,却没有工作人员懂得正确使用,导致男子因抢救不及时死亡。 又是一起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案件。在一些人眼中,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边界,只要人在场所出了事情,多多少少都要承担一点责任。 确实在很多时候,安全保障义务被当成了抹稀泥的代名词,有的将其当成了万金油,以为一抹就灵。 其实安全保障义务是有边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主要表现为事前无预防,或者事中不消除危险,或者事后不积极救治等行为。 如果事前有预防措施,事中积极消除危险,事后采取了积极的救治措施,则不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羽毛球馆按照规定安装了AED简易装置,发现男子生病后使用了该装置,同时有工作人员参与救治并打120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家属称场馆工作人员无人懂得正确使用AED,错过最佳救治时间。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未得到法律的支持。 珍惜生命,爱惜自己,要从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开始。 而当意外来临之际,我们更应当正视现实,那种动不动就以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找别人索赔的做法,确实值得商榷。 与其索赔不成,反成笑柄,不如吸取教训,投入更多精力关注未来。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男子在场馆打羽毛球猝死 家属索赔 关注我@依律而动 ,为您评析更多社会热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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