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还在试用期,没想到他把8000多的手机放在公司,结果被人事给拆了,对方不仅拆了快递盒子,还拆了手机塑封,盒子上还沾了油污,男子找到人事,对方却称误拆,并拒绝赔偿。男子就把事情发在工作群里,不料,公司直接把男子给开除了,男子彻底懵了。 信息来源:1818黄金眼 这个倒霉的小伙子姓李,是成都人,来杭州打拼两年了,三个月前刚进了滨江区一家科技公司做设计,还在试用期呢。 3月30号的时候,小李特意在网上花了8300多,抢了台VIVO X300 Ultra,本来是打算送给朋友当礼物的。 结果4月初第一次收到货,发现手机有质量瑕疵,他赶紧联系商家申请了换货。 4月6号中午,换的新手机送到了公司门口,小李刚好下楼吃午饭,也就10来分钟的功夫,回来就找不到快递了。 还是同事给他提了个醒,说快递被HR李经理拿走了,巧了,这位人事经理也姓李。 小李回工位一看,手机确实摆在自己桌上,可情况糟透了:外面的快递盒没了,手机本身的塑封全被拆开了,包装盒上还沾了油污,看起来破破烂烂的。 后来他才知道,拆完的快递盒直接被人事拿走扔了。 他当时就去找这位李经理,问她为什么拆自己的快递。 对方说得轻飘飘的,说以为是公司给她配的手机,属于误拆。 小李让她拿出公司给她配手机的证据,她直接脸一拉,反问:“是我给你拆了,你想怎么样?” 小李本来也不想把事情闹大,过了几分钟又去找她,说不用全赔,补点折旧费就行,这事就过去了。 可李经理完全不买账,一分钱都不肯赔,还让小李自己去找商家退换货。 这下小李犯了难,他之前已经换过一次货了,特意问过商家,客服说换货过的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只有出现质量问题才能退换。 现在手机塑封都被拆了,还沾了油污,他怎么好意思再拿去送给朋友? 协商不成,小李气得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他再让李经理拿出公司配手机的证据,对方直接不吭声了,还是不肯承担责任,调解自然没成。 小李实在没办法,想着这事发生在公司,人事也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总该管管吧? 4月7号那天,他整理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写了800多字,发到了公司15人的小工作群里,希望管理层能帮忙处理。 总部的人事负责人杨先生看到后,特意私聊小李,说这是他和李经理的私人纠纷,别在工作群里发,让他把消息删了。 小李当时就来气了,回复说:“没人管我就发,你们都不处理!” 之后他又在群里发了几条消息,坚持认为公司有管理义务,应该出面解决。 结果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再次报警之后,公司直接给他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上面列的理由一套一套的:说他工作时间因为私人恩怨占用工作群资源,连续激烈争吵导致工作群瘫痪没法正常办公,还多次报警损害公司品牌形象,所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一分钱经济补偿金都不给。 小李彻底懵了,明明是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怎么最后被开除的反而是他? 他觉得公司完全是违法解除,直接找了媒体曝光这事,还说了自己的五点诉求:第一是要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他入职还不到半年,按规定违法解除要赔2N,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第二是公司要给他开因公司原因辞退的离职证明。 第三是把3月和4月的工资全部结算清楚,给他工资结算单。 第四是补足他在职期间的社保。 第五是补足公积金。 那位拆快递的李经理面对采访,还是一口咬定自己是误拆,说自己没义务接受采访,有什么事她只跟警察说。 后来她拨通了总部杨先生的电话,杨先生的说法是,这事就是个误拆快递的私人纠纷,公司已经提出可以帮小李办理退换货,李经理也已经真诚道歉了,是小李一直在上班时间到工作群里吵架,公司调解了好几次都没用,他接二连三发消息严重影响团队氛围,所以才发了解除通知。 要是小李不认可,完全可以去走劳动仲裁,要是法院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他们也认。 可小李说,自己从头到尾没收到过李经理的半句道歉。 而且他早就问过商家了,换货过的手机根本没法无理由退换,只有质量问题才能退,公司说的能帮忙退换货根本不成立。 现在他正在考虑走劳动仲裁的流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递上明明有小李的手机号尾号,两个人就算都姓李,也不至于连手机号都不核对就随便拆吧? 法律上也说得很明白,《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开拆他人的快件,不然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挨治安处罚。 《民法典》也说了,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就得承担侵权责任,私拆快递本来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和财产权,该赔的本来就躲不掉。 至于公司的开除决定合不合法,也不是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的。 最后,希望小李走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他是受害者,但因为手机这事还丢了工作,如果人人都没有分寸感,乱拆别人的东西,还拒绝道歉和赔偿,那这社会根本就没有安全感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