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非法拘禁、电击、打断双腿、转走银行卡里的钱、还逼受害者骗国内同胞来非洲搞诈的所谓网红“非洲洋洋”在坦桑尼亚才判了四年,大家是不是觉得判的轻了? 这么恶劣的行径才判了四年,怎么足以平民愤?怎么足以震慑犯罪分子?但没有办法,在坦桑尼亚就要依据坦桑尼亚的法律审判,我们只能尊重当地的法律,并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惩戒。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中国人走出去会越来越多,我们应该探讨一下对中国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比如说从属地管理变更为属人管理,也就是说不管你在哪里犯罪,只要你是中国人,不管你在境外是否受到了法律的打击,回国后都应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重新审判,这样能更加有力的震慑宵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