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闯黄灯撞死无证闯红灯老人有点葫芦东判葫芦案的味道,看起来言之凿凿,实际上经不起常理的推敲。
法院判决将闯红灯这一根本性规则破坏行为置于次要位置,在价值导向上有失偏颇。
闯红灯是事故的必要前提,若无此行为,则无论对方是否超速,事故皆可避免。
闯红灯是单方面、主动地创造了不可预见的碰撞风险,彻底颠覆了路口通行秩序。
而创黄灯加超速,更多是损害结果的加重因素。在因果关系链上,闯红灯是风险的发起者,其作用权重理应更重。
此判决弱化了社会对规则底线的敬畏。它可能传递出模糊信号:即使严重违反核心规则,若对方也有错,己方责任便可减轻。这不利于树立“红灯绝对不可闯”这一维系公共安全的最基本共识。
司法在权衡具体过错时,更应彰显对基础通行规则的捍卫,因为红灯停是常情常理。热点观点律师说法

用户10xxx48
闯黄灯等于闯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