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为什么教师没有独生子女费,当地给出的解释是教师发100%工资,所以就不能再拿独生子女费。这种做法对吗,有政策依据吗? 这种说法不完全对,要看是“在职保健费”还是“退休奖励”,以及当地改革前后的政策。 一、先说结论(关键) 在职(子女14岁前)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单位说法完全错误、无政策依据。 只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必须发,和工资比例无关 。 退休时的 5% 加发/一次性补贴: 部分地区(如老政策)确实有 “退休金最高 100%,不能超” 的上限规则。 但 2014 年养老保险改革后(全国+湖北),已改为“一次性补贴”,不再受 100% 限制。 二、在职:每月保健费(14 岁前) “发 100% 工资就不给” → 违法、违规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明确: 每月 ≥10 元(襄阳多为 30 元) 单位 必须发放,财政承担 与工资多少、是否 100% 无关 学校不发:可向 教育局、卫健局、12345 投诉 三、退休:为什么会有“100% 上限”说法(老政策) 改革前(2014 年 10 月前)老规则: 机关事业单位:- 满 30 年教龄:退休金 100% 独生子女:原政策 再加 5% 但很多地方规定:退休金总额不能超过基本工资 100% 结果:- 已 100% 的老教师 → 不能再加 5% 没到 100% 的 → 可以加 5% 这就是“已发 100% 就没有”的来源。 四、湖北现在政策(2014 年后退休):一次性补贴,不受 100% 限制 湖北已按 鄂人社发〔2015〕54 号 改革: 不再按月加 5% 改为 一次性补贴:补贴 = 2014 年 9 月基本工资 × 6.95 关键:不管你退休金是不是 100%,只要有证就可以领 中级约 1.3~1.8 万;副高 2.5~3.7 万 五、你遇到的情况怎么判断 1. 如果是在职每月保健费- 学校说“100% 工资不发”:错误、无依据 可直接拿《湖北省计生条例》第33条要求发放 2. 如果是退休补贴- 2014.10 前退休(老办法): 部分地区因 100% 上限,确实可能没有 2014.10 后退休(新办法): 一律按一次性补贴,不受 100% 限制,必须发 六、维权建议(湖北/襄阳) 在职保健费: 拿 《光荣证》+《湖北省计生条例》33条 找学校→教育局→12345 退休一次性补贴(2014后): 学校说“100% 不发”:违规 依据:鄂人社发〔2015〕54号 向 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 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