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男子像一女子支付400元,开灯看清脱掉衣服的女子长相后,嫌弃对方不好看,想要反悔,双方发生争执的时候,被突击检查的民警逮个正着,认定行为已经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男子不服,认为主动放弃不构成“着手实施”,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青岛的夜色渐浓,这名男子独自一人在外游荡,他通过私下联系,与一名女子谈妥了有偿性交易,约定好400元,随后两人相约前往一处隐蔽的出租屋,准备实施交易。 男子到达约定地点后,没有丝毫犹豫,当场将400元交给了女子。女子收到钱后,便转身开始脱衣服,而男子则顺手打开了房间里的灯,想要看清女子的长相,毕竟在此之前,两人只是通过线上联系,从未见过面,他心里也隐隐有些期待。 可灯光亮起的那一刻,男子瞬间就失望了,甚至有些嫌弃。他看清了脱掉衣服的女子长相,和自己想象中的差距很大,根本不是他喜欢的类型, 一时之间,念头彻底消失,只剩下满心的后悔,当即就提出要反悔,让女子退还自己支付的400元嫖资。 女子自然不肯同意,毕竟已经收到了嫖资,也已经脱掉了衣服,认为交易已经开始,男子说反悔就反悔,纯属无理取闹。 两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声音越来越大,互不相让,谁也不肯妥协,场面一度十分混乱,没人注意到,危险已经悄然来临。 就在两人争执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几名民警突然破门而入,当场将两人控制住。原来,民警当时正在开展突击检查行动,刚好听到出租屋里的争执声,便立即上前检查,正好撞见了这一幕,将两人逮了个正着。 民警当场就问了两人事情的来龙去脉,也看了男子支付嫖资的记录,再结合两人说的话和现场的情况,直接认定男子这就是违法。 不管男子怎么辩解,说自己只是给了钱,因为嫌女方不好看就放弃了,压根没做实质性的事,民警都没听进去,没采纳他的说法。 之后,公安机关就给男子罚了5天行政拘留,涉事的女子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男子拿到处罚通知的时候,心里特别不服气,他一直觉得,自己已经放弃了,没真正着手去做,不应该被拘留。 男子他觉得自己顶多就是和女方谈好了、给了钱,但因为自己不想做了主动放弃,不算“着手实施”,觉得公安机关罚得太严了,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思来想去,男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整理好处罚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还自己一个公道。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正在依法推进审理工作,尚未作出最终判决。有人觉得男子是咎由自取,既然已经支付嫖资、约定交易,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也有人觉得,男子主动放弃,确实不应该被处罚,双方各有说法。 其实懂点相关常识的都知道,只要双方谈好事、给了钱,而且已经开始准备实施,就算最后没发生关系,也可能算未遂,照样会被处罚。至于男子说的辩解能不能成立,还得看法院最后怎么判。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用户10xxx88
到嘴的鸭子还能让它飞了,女人做的对,男子400块钱让一个女人给你看个够你还后悔。
用户12xxx26
小伙也是不大经常出来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