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到家了!卤菜店用“四姐”命名,竟被索赔50万! 不是夸大,不是炒作,是真实发生的事! 成都一位大姐,在家排行老四,大家都叫她四姐。 2016年,她推着小车卖卤菜、手撕兔。 起早贪黑,辛辛苦苦,生意慢慢有了起色。 后来租了门面,开了分店,店名就叫“四姐手撕兔”。 凭手艺吃饭,靠口碑经营,没招谁没惹谁。 可就在2025年,一纸传票砸了过来。 扬州某餐饮公司,把她告上了法庭。 理由荒唐又霸道:“四姐”是他们的注册商标,卤菜店侵权了! 张口就要50万赔偿,还要她立刻停用“四姐”二字。 四姐当场就懵了: “我在家排行老四,街坊邻居都叫我四姐,凭啥不能用?” 说句实在的,这事儿越看越气人! 首先,两者根本不是一个赛道! 原告是开火锅店的,四姐是卖卤味手撕兔的。 一个是堂食火锅,一个是现做卤味打包。 经营内容、消费场景完全不一样,何来侵权? 其次,“四姐”根本不是啥独创词汇! 在川渝地区,“某姐”“某哥”是常见的称谓。 用来给小店命名,是拉近邻里距离,也是真实的身份标识。 原告受让了“四姐”商标,却没规模化使用。 现在反倒盯着一个小卤菜店,狮子大开口要50万。 这哪里是维权?分明是碰瓷!是抢钱! 还好法院明镜高悬,一审直接驳回双方诉求。 法院说了,两者不构成类似商品,不会让公众混淆。 而且“四姐”显著性弱,不该过度保护。 这个判决,大快人心! 现在有些公司,拿着个商标就到处碰瓷。 专挑小商户下手,张口就是几十万赔偿。 打着知识产权的幌子,干着投机取巧的勾当。 别忘了,知识产权是用来保护创新的,不是用来敲诈勒索的! 小商户起早贪黑谋生不容易,凭啥要被这种“碰瓷式维权”拿捏? 法律不保护投机者,更不会纵容恶意碰瓷。 公平正义,从来都站在有理有据的一边。 评论区聊聊,你觉得这50万索赔离谱吗?遇到这种碰瓷式维权,小商户该怎么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