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妥的妈宝男!新疆乌鲁木齐,37岁男子和女子谈婚论嫁时,他过于听从母亲的意见,婚

辨案析历 2026-04-09 07:07:26

妥妥的妈宝男!新疆乌鲁木齐,37岁男子和女子谈婚论嫁时,他过于听从母亲的意见,婚房装修完全按照母亲的意思来,丝毫不考虑女子的感受,而且只愿给女子11000元的彩礼,完全没有诚意。女子看不到幸福的希望,果断提出分手,男子求复合遭拒后,次日坠楼身亡。男子父母却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要30万元的赔偿,法院判了! 男子杨先生37岁了还是单身一人,经人介绍认识李女士后,两人聊得还算投缘,2025年2月,他们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杨先生年纪不小了,家里一直催着结婚,所以恋爱没几个月,双方就开始商量婚事。 2025年5月31日,杨华给李佳转了五金定金9600元,把结婚的事儿彻底定了下来。 第二天,两人又通过微信聊起了买五金的细节,之后就开始筹备婚房装修,看似聊的火热,殊不知,矛盾的导火索却早已悄悄点燃。 杨先生的母亲在装修过程中特别强势,事事都要插手,甚至还提出彩礼只愿给11000元,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 李女士心里特别不舒服,这年头,1万块钱的彩礼根本就是一个笑话,完全没有一点诚意可言。 更可气的是,杨先生就是一个妥妥的妈宝男,什么都听他妈妈的,一点儿主见都没有。 婚房装修本来就是小两口的事,杨先生却一味的按照母亲的想法来,丝毫不顾及李女士的感受。 对于这么少的彩礼,杨先生也是不吭一声,对于这样的家庭,李女士心里清楚,以后嫁过去肯定要受委屈。 两家父母因为彩礼和装修的事闹得越来越僵,婆媳之间更是没法沟通,李女士看不到一丝幸福的希望,于是果断提出了分手。 杨先生一下子就懵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好好的婚事说黄就黄了。 他舍不得这段感情,更不想让父母失望,于是给李女士发了好多微信消息,还打了好几个语音电话。 气头上的李女士一条消息都没回,电话更是不接。 杨先生这下着急了,生怕就这么彻底失去李女士,只能一个劲地想办法联系她,经过多次联系,李女士终于答应见面。 杨先生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去赴约,一见面就苦苦哀求李女士复合。 可李女士早已伤透了心,态度特别坚决,说什么都不肯回头。她知道,杨先生的母亲太强势、杨先生又没主见,这样的婚姻如同一个火坑。 万万没想到,见面后的第二天,杨先生竟然选择了坠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白发人送黑发人,杨先生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没法接受儿子就这么没了,更把所有的怨气都撒在了李女士身上,觉得是李女士提分手、拒复合,这才逼死了自己的儿子。 老两口把李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赔偿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杨先生父母的全部诉求。 老两口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审理后,认定李女士选择分手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维持了原判。 其实从始至终,李女士都没有任何过错。 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她有权在发现两人不合适、婚后不会幸福的时候,及时止损提出分手。 杨先生的死,是他自己选择的结果,不能把责任强加给一个只是行使了自己合法权利的人。 杨先生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失去了儿子,可情理不能凌驾于法理之上,法律不会因为一方的悲剧,就去惩罚一个没有过错的人。 《民法典》第1041条也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其中婚姻自由包含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公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人建立、维持恋爱关系,不受他人干涉。 本案中,李女士提出分手是行使合法权利,不存在过错,也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 杨先生的坠楼身亡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与李女士的分手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不会因为一方的极端行为,就将道德上的情感责任转化为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法律不能被情感绑架,恋爱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的悲剧,就剥夺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更不能让无过错方为他人的自主选择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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