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陕西,一女子去旅游,期间认识一男子,两人聊的兴起,便去酒店开房发生了

霁雾阙任 2026-04-08 14:00:40

“太狗血!”陕西,一女子去旅游,期间认识一男子,两人聊的兴起,便去酒店开房发生了关系,岂料,男子却偷下视频,扭头转给朋友炫耀,女子得知后报警称被侵犯,男子仅被拘留6天,女子又向男子索赔6.5万,法院这样判! 这事说起来挺离谱的,四川一位姓肖的女子,本来是开开心心去西安旅游放松一下,结果却碰上了一件让人糟心到不行的事。 本来以为是一次有点浪漫意味的偶遇,没想到最后却变成了隐私被偷拍、还被人拿去炫耀的闹剧,折腾到报警、打官司,结果也让她觉得很憋屈。 2025年1月,肖某趁着假期去了西安,因为对当地不熟,她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当地男子薛某,两人刚见面就聊得特别来电,从吃的玩的聊到各自的生活,越聊越觉得投缘,好像认识很久一样。 气氛一上来,两个人也没多想,当天就一起去了酒店,发生了关系,肖某当时甚至觉得,这趟旅行说不定还能遇到一段缘分,完全没意识到后面会出问题。 可她怎么也想不到,薛某从一开始就没那么单纯,他在整个过程中,偷偷用手机把两人的私密行为录了下来,而且是全程瞒着肖某。 更过分的是,事后他不但没有删掉,还把视频发给了自己的朋友,当成炫耀的资本,拿来吹嘘自己的“艳遇”。 这种事情哪能一直瞒得住,视频很快就传开了,最后传到了肖某那里,她一听到这事,当场就崩了,又羞又气。 她跟对方发生关系是自愿的没错,但从来没同意被偷拍视频,更不可能接受这种隐私被当成谈资到处传播。 气不过的她立刻报了警,一开始,她是以强奸来控告薛某,觉得自己被严重侵犯了,但警方调查后发现,两人发生关系时没有强迫或威胁,属于自愿行为,所以不符合强J的条件,没法按这个罪名处理。 但薛某偷拍并传播私密视频的行为确实违法,最后警方依据相关规定,对他处以拘留6天的处罚。 这个结果让肖某很难接受。 她觉得对方做了这么恶劣的事情,只拘留6天太轻了,自己受到的伤害根本没法弥补,于是她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权,把薛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犯隐私权。 她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6万多元,其中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检查费用,以及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到了法庭上,薛某的态度更让人无语,他不仅不认错,还反过来说肖某是诬告,甚至指责肖某自己也有问题,说她不该刚认识就发生关系,试图把责任推掉。 不过,事实很清楚,偷拍视频还传播出去,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这一点是跑不掉的,法院最后也认定薛某确实构成侵权,必须向肖某道歉。 但在赔偿方面,法院没有完全支持肖某的请求,尤其是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需要有证据证明确实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心理伤害,比如医院的诊断或者治疗记录等,但肖某没有提供这类材料,所以这部分金额没有被认可。 至于她为了维权产生的实际开销,比如交通费等,有票据能证明,属于合理损失,法院支持了这一部分,最终判决薛某赔偿833元。 事情最后就是这样收场:薛某被拘留6天,要赔833元,还得道歉。 肖某虽然在法律上证明了自己被侵权,但原本要求的6万多赔偿只拿到这么一点,心里肯定是很不舒服的。 这件事其实也挺有警示意义的,不管是出去旅游还是平时交朋友,对刚认识的人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别太快放下防备。 尤其是在私密环境里,一旦被人利用或者泄露隐私,后面想维权往往很难,就算最后讨回了一点公道,心理上的影响也很难消除,说到底,保护好自己才是最关键的。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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