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四川邻水,一名男子在禁渔区、禁渔期钓鱼,仅仅钓了7条鱼,出售后才获利50元,竟被判处拘役2个月,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少人直呼难以置信,不就钓了几条鱼,怎么就摊上了刑事责任。 四川邻水的男子倪某,盯上了当地丰禾镇让水湖水域,想着钓鱼换点小钱,却不知这片水域早已被划入禁渔范围。 倪某先后两次来到该水域,使用真饵复钩这种禁用渔具垂钓,第一次捕捞到鲢鱼、鳙鱼等鱼类共计4千克左右,随后将渔获转手卖掉,仅仅获利50元;第二次他依旧抱着侥幸心理,再次来到同一地点,用同样的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当场渔获共计7尾,总重量11.23千克。 刚钓完,就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人赃并获。 倪某被查处后,始终觉得自己委屈,认为不过是钓了几条鱼,卖了几十块钱,算不上什么大事,压根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办案人员和执法人员耐心向他讲解,他所在的水域是法定禁渔区,垂钓时段属于禁渔期,使用的真饵复钩更是明令禁止的破坏性渔具,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早已不是普通的违规垂钓,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但倪某依旧不以为然,觉得自己没偷没抢,只是钓了点鱼,不至于判刑,直到案件移交法院审理,他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可为时已晚。 老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倪某贪图几十元小利非法垂钓的心思,看似是小事,实则触犯了生态保护的法律底线,不少人觉得他获利微薄,判刑过重,实则是混淆了违规垂钓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这看似是只赚了50元的小事,但一旦触犯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渔具这三条红线,就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非法捕捞会直接影响水域内鱼类的繁殖生长,破坏水生生物的平衡,看似只钓了7条鱼,实则是对整个流域渔业资源的侵害,法律惩处的不是钓鱼本身,而是这种破坏性的非法捕捞行为。 而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倪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并非法院量刑过重,而是他自身漠视法律,才付出了惨痛代价。 很多人把休闲钓鱼当成日常消遣,却不提前了解当地禁渔规定,分不清合法钓具和禁用钓具,更不知道禁渔区、禁渔期的范围,一不小心就从休闲垂钓变成了非法捕捞。 但合法钓鱼的方式有很多,想要垂钓一定要提前查询当地禁渔政策,在允许的区域、时段,使用一竿一线一钩的合规钓具垂钓,坚决不买卖渔获,既能享受休闲乐趣,又不会触犯法律,这远比心存侥幸非法垂钓强。 生态保护没有小事,法律红线更不可触碰,别因为几十元的蝇头小利,无视禁渔规定,破坏生态环境,最终触犯刑法,留下案底,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用户11xxx20
伸手抢了一支香烟,定价二毛。证据链完整,抢劫罪名成立,判刑二年。[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