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房东长时间多次联系女房客未果,找人开锁进入女房客房间查看情况,事后,女房

山有芷 2026-04-03 10:10:33

北京,男房东长时间多次联系女房客未果,找人开锁进入女房客房间查看情况,事后,女房客不愿意了,报警,认为男房东是非法侵入住宅。警方认为男房东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但是情节特别轻微,对男房东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但是女房客不服,坚决要追究男房东的责任   2024年,北京一套月租4200元的出租屋,被房东单某带着物业和开锁师傅打开,屋里住着白某,一个独居女租客,后来警方把性质说得很清楚:单某的行为,落在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范围里,可真正把争议顶上去的,不是这句定性,而是违法是违法了,但不罚。   问题出现在这,法律不是只看“进没进去”还要看你是怎么进去的,进去之前干了什么,进去之后又干了什么,先把边界摆正,房子是单某的,这没错,可房子在2022年初租给白某之后,门后那块生活空间,在租期里优先受保护的,是租客的安宁,不是房东的所有权想象。   2024年6月28日,他给白某发消息,说想进屋看看卫生间管道,怕有渗漏,白某回绝了,她不但回绝,还自己去问了楼下住户和物业,得到的答复都是没发现漏水,事情到这,其实线已经划出来了:你提过,我拒绝了,边界明确存在。   可接下来,沟通突然断了,单某再联系,电话没人接,微信没人回,上门敲门也没动静,这样的状态拖了差不多3个月,单某开始往坏处想:人会不会在里面出事了,会不会有别的异常,他还让中介多次上门,结果还是扑空。   一个租客长期失联,房东心里发毛,尤其房子还在自己名下,真要出了事,谁都躲不开,问题在于,人的焦虑,不会自动变成法律许可,再担心,也不能因为脑子里浮现了最坏结果,就把别人家门打开。   单某后来做的事很关键,他不是一个人悄悄撬门进去,而是先报了警,说明自己长期联系不上租客,担心安全,再找来物业和开锁人员一起到场,门开后,他全程留了录音录像,进屋也没有大肆翻找,没拿东西,没砸东西,屋里看着也基本正常。   因为白某回来后,很快就察觉不对,床头的箱子似乎被动过,她第一反应是家里进了贼,检查一遍,东西没少,再看监控,才发现进门的不是小偷是房东。   所以白某报警了,她的逻辑也很硬:我早就拒绝过你,租金也不是拖着没给,还是按年交清,你没有催租、收房、维修抢险这些迫在眉睫的理由,凭什么进来,她不认可“关心安全”这套说法,甚至怀疑单某只是想进屋看房。   警方调查完,没有回避核心事实,租客明确拒绝在前,房东自行开锁入内在后,这种行为本身已经越界,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的构成特征《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这个,《刑法》也管这个,法律从来没说“只要你是房东,就能例外”。   可警方最后还是没有处罚,原因也摆在明面上:单某不是为了偷拿财物,不是为了报复,更不是进去赖着不走,他是在长时间联系不上人的背景下采取行动,入户前先报备,现场有第三方,过程有音视频,结果上也没造成财产损失和明显破坏。   于是,执法机关把这件事放进了“情节特别轻微”的框里,这就是很多人容易拧巴的地方:违法成立,和一定要罚,不是同一个命题,白某显然咽不下这口气,她先去申请行政复议,没有结果,接着起诉警方,要求推翻这个“不予处罚”的决定。   一审没支持,她又上诉,到了二审,法院的态度其实比很多围观者想得更直接:单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这一点,能认,但警方在罚不罚、怎么罚上,有裁量空间,只要这个空间没有被滥用,没有明显失衡,法院一般不会越过去重新发牌,于是原处理被维持。   白某要的,未必只是几天拘留或几百元罚款,她更想要的是一句结结实实的确认:有人碰了我的边界,就得为此付出代价,可法律最后给她的,是另一种回答:边界确实被碰了,但代价未必总以处罚的形式出现。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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