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所未闻!浙江温州,男子生病做手术,结账时发现一笔高额费用3927元,标注为“卫

茂彦学法 2026-04-01 21:19:19

闻所未闻!浙江温州,男子生病做手术,结账时发现一笔高额费用3927元,标注为“卫生材料费”,他震惊不已,手术操作费才4112元,到底是什么样的卫生材料那么贵?可医生的解释让他们没法接受。 尹女士的儿子患有鼻炎,多年来经常鼻塞,睡眠质量也不是很好,经过医生检查,确诊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慢性鼻炎。 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建议他们可以通过手术矫正治疗。 因为这个病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尹女士的儿子,听到医生说可以手术治疗,经过家人商量后,他们最终决定听医生的建议,接受手术治疗。 手术定于3月29日当天,这是一个微创手术,只需要留院观察一天,第二天就可以出院了。 手术过程很顺利,30号那天,尹女士的儿子就可以出院了。 不料,就在她去给儿子办理出院手续时,一项费用引起了她的注意,卫生材料费:3927.26元。 一看到卫生材料,正常情况下,我们会立刻想到:纱布、棉球、一次性注册器、留置针等。 尹女士认为,这些通通加起来,满打满算也就几百块,怎么可能是3900多块,是不是收费员收错了,390多元她信,3900她没法接受。 再看看那手术操作费也就4112元,怎么可能卫生材料费,几乎跟手术费一样了,说不过去啊。 为了搞清楚这个费用的真实情况,尹女士当即转回头问收费员,可对方明确跟她表示,费用就是3900多元,并没有收错她的。 尹女士不接受,又回去问主治医生,医生给尹女士的解释是给她儿子做手术的那把刀是进口的,费用比较贵,3927元并没有多收她的。 尹女士听完瞬间懵圈,长这么大,她还是第一次听说去医院做手术还要自己买刀的,那4112元又是什么费用,这不包含材料费吗? 而且在手术之前,医生并没有跟他们说这个事,半个字都没提,既然说是进口的,那么肯定也有国产的,进口和国产有什么不同,医生也从未告知。 手术做完了才出现这个费用,尹女士没法接受,也表示不理解,她认为自己应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尹女士越想越觉得憋屈,事后她找医院想要详细收费明细,可院方要么说不清楚,要么电话打不通,根本没人给她一个说法。 气不过的尹女士3月30日就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还联系了媒体曝光。 这事很快就冲上了热搜,网友们纷纷吐槽医院“先斩后奏”的收费套路。当地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责令医院彻查整改。 截至目前,院方还没给出正式的公开回应,只是在内部处理相关问题。 而尹女士的诉求很明确:要么全额退还这笔3927.26元的耗材费,要么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她要为自己和所有患者守住就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那么尹女士有权要求退回这笔钱吗,从法律角度怎么说?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3927元的进口手术刀属于高额医用耗材,医院术前完全没有告知费用、没有说明有国产替代选项,更没有取得尹女士一家的明确同意,属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医院的做法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笔费用是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产生的,尹女士完全有权利要求医院全额退还,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用术后才说的方式让患者被动买单。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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