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应聘一公司,收到录用通知后第二天,男子按要求花99元完成体检,谁料,公司又突然通知他录用取消了,男子怒了,认为公司让他丧失了其他求职机会,简直是浪费他的时间,他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按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赔他1.3万,外加报销体检费。结局精彩了! 长沙男子唐某的求职经历,堪称现实版的职场过山车。他经过多轮面试筛选,终于拿到心仪公司的录用通知,本以为职业生涯就此翻开新页,却在一夜之间从云端跌落。这份充满希望的录用通知,最终变成了一场让他愤而起诉的闹剧。 没人能想到,一家正规公司的招聘流程,竟会如此儿戏,而唐某为了抓住这次机会,早已推掉其他面试,全身心投入入职准备。 2024 年 9 月下旬,唐某顺利通过面试,次日便收到公司发来的正式电子版入职通知书。通知书清晰列明岗位、薪资标准、试用期时长,还明确要求他提交近期体检报告,并承诺入职半年可报销百元内体检费用。 文字严谨、信息完整,这份通知在法律上已构成明确的用工要约,让唐某深信不疑。他当即回复确认入职,并立刻着手准备所有入职材料。 收到录用通知的第二天,唐某不敢耽搁,第一时间前往指定医院,自掏 99 元完成全套入职体检。 他满心欢喜,以为体检通过后就能正式报到,甚至已经开始规划新岗位的工作内容。他完全没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正等着给他迎头一击。体检报告还没来得及打印,公司的电话就打了进来。 人事专员的语气冰冷,直接告知唐先生,公司决定取消对他的录用,原因轻描淡写,只说是内部暂无适宜岗位。没有道歉,没有解释,更没有任何补偿方案。 一通简短的电话,就将唐某此前所有的期待与付出全部清零。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任谁都难以接受,更别说唐某为了这份工作,早已放弃其他机会。 唐某瞬间被激怒。他清楚记得,为了等这家公司的结果,他拒绝了另外两家已进入终面的企业邀约。 如今录用突然取消,他不仅损失了体检费,更错失了最佳求职窗口期,陷入被动失业的困境。公司的随意毁约,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他时间与精力的极度不尊重。 他多次与公司沟通,希望得到合理解释与补偿,却始终被敷衍搪塞。 多次协商无果后,唐某不再忍让,果断收集录用通知、体检发票、聊天记录等所有证据,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他在诉状中明确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要求公司按 2 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共计 1.3 万元;二是全额报销 99 元体检费。他要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也让这家失信企业付出代价。 法庭上,双方展开激烈交锋。涉事公司态度强硬,极力辩解。他们辩称,取消录用是因为内部岗位调整,并非主观恶意。 更离谱的是,公司竟声称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唐某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全部驳回。他们试图以一句 “岗位取消” 就推卸所有责任,完全无视已给唐某造成的实际损害。 面对公司的狡辩,法院审理时一一驳回。法院明确指出,公司向唐某发出的入职通知书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岗位、薪酬等全部核心用工条款,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要约。 唐某收到后明确同意,并按要求完成体检,已用实际行动作出承诺,双方虽未签劳动合同,但已形成缔约关系。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取消录用,明显违背《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缔约过失津市市人民政府。 法院进一步认定,唐某基于对公司的合理信赖,放弃其他求职机会、支出体检费用,由此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理应由过错方即公司承担。 至于赔偿金额,法院并未完全支持唐某诉求的 2 个月工资,而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包括公司过错程度、当地薪酬水平、唐某再就业合理周期等关键因素。 经过严谨审理,法院最终作出公正判决。法院酌情认定,涉事公司按唐某半个月工资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全额承担 99 元体检费用。 虽然赔偿金额未达唐某预期,但这一判决明确了企业的法律责任,认定公司行为违法,为唐某讨回了公道,也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类似 “发 offer 后反悔” 的职场乱象时有发生。广州一男子收到录用后辞职体检,却被公司以部门合并为由取消录用,最终获赔 2.7 万余元央广网法治频道。 上海一名求职者辞职后被公司以背调未通过为由取消录用,法院判赔 2.5 万元。多地判例均明确,企业发出录用通知后无故反悔,必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津市市人民政府。 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核心:招聘不是儿戏,录用通知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作为用工方,享有自主招聘权,但同时必须恪守诚信、审慎行事。 也告诉所有劳动者:面对不公,法律是最坚实的后盾。诚信是双向的,只有双方共同遵守,求职之路才能少些陷阱、多些保障。 大家在求职中是否遇到过类似 “被放鸽子” 的经历?面对企业出尔反尔,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依法维权?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与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