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期间,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为避免怀孕,男子便从楼下药店

松林中静思的隐士 2026-03-28 21:40:20

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期间,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为避免怀孕,男子便从楼下药店买了紧急避孕药。不料,2个月后,女友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当即质问男友,还差点与他分手,而男子则觉得是药店售卖假药,当面找人理论未果,后将药店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法院判了! 两人是趁着小长假出门旅游,本来是开开心心的行程,事前没做长期避孕的准备,发生关系后越想越担心,生怕意外怀孕影响后续的生活。大晚上的,街上的门店大多关了门,男子绕着酒店走了半条街,才找到一家还在营业的连锁药店,进店买了一盒紧急避孕药,回酒店后就让女友按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服用了。当时两人都松了口气,觉得做了补救措施,不会出什么问题,旅游结束后就正常回归了工作和生活。 回去之后,女友的月经迟迟没来,一开始只当是旅游赶路累着了,作息乱了导致的推迟,没太放在心上。直到快两个月的时候,月经还是没来,还频繁出现恶心反胃的反应,女友才慌了神,去楼下药店买了验孕棒,一测就是两条红杠。她拿着验孕棒找到男子,又气又委屈,手都在抖,眼泪当场就掉了下来,觉得男子根本没把她的身体当回事,明明说吃了药就万无一失,怎么还是怀了。两人为这事大吵了一架,矛盾越闹越僵,差点就分了手。 男子自己也想不通,明明是从正规药店买的药,女友也按要求吃了,怎么会避孕失败。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认定是药店卖了假药,不然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他拿着当时的购药记录、剩下的药盒,还有女友的孕检报告,直接找到那家药店,要求药店给个说法,赔偿他们的相关损失。药店的负责人看完材料,当场就给出了解释,说店里所有的药品都是从正规医药公司进货,每一批都有完整的合格检验报告,绝对不存在售卖假药的情况,还特意提醒,紧急避孕药本来就不是100%避孕成功,就算正确服用,也有一定的失败概率,这些内容在药品说明书里都写得清清楚楚。 男子根本不接受这个说法,觉得药店就是在找借口推卸责任,多次上门沟通都没达成一致,干脆一纸诉状把药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药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开庭的时候,男子始终坚持,女友服用了药店售卖的避孕药还是怀孕,就足以证明药品是假冒伪劣产品,药店必须为这个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案件时,重点核查了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案涉药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二是药店的售卖行为和避孕失败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庭审中,药店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药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资质、药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完整证明了案涉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存在假冒伪劣的情况。而男子从头到尾,都没有提交任何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品质量鉴定报告,无法证明案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同时查明,案涉紧急避孕药的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标注了“本品为紧急补救避孕药,并非100%有效,存在避孕失败的可能”,相关临床数据也显示,紧急避孕药在正确服用的前提下,有效率约为85%,无法实现绝对避孕。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男子主张药店售卖假药,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依法不予采信;避孕失败的结果,是药品本身固有的概率性风险导致,和药店的正常售卖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判决驳回了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事传到网上,引发了不少人的讨论。很多人对紧急避孕药都存在认知误区,总把它当成万能的避孕手段,却忽略了它本身的局限性,它只是无保护性行为后的补救措施,不是常规的避孕方式。更重要的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一出问题就想当然地把责任推给别人,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凭空的猜测和推断。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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