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个架竟然要赔偿14.9万。 海南万宁。 男子回家把车停在公共车位,二楼邻居夫妻就过来阻拦,双方争执起来,没有肢体接触,女邻居摔倒抢救无效死亡。她有心脏基础病,情绪激动是诱因。家属提出男子赔偿122万,法庭判赔偿14.9万,男子提出再审。 男子觉得自己冤枉:好端端地停个车都能背上十几万。物业也说,他停车的地方是公共区域,不是私人专属。法院认为,男子在发生争执后,没有主动退让化解矛盾,负15%的责任。 是不是家属责任更大?外人不知道她有心脏病,家属明知道她不能激动却不劝阻,更不能推卸责任。 注意:出门在外,不要跟谁吵架,跟谁互殴,别扶老人,还有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