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5岁王为念净身出户,与小香玉离婚。没多久,小香玉带着王为念的家产,改嫁他人。至于当初为什么选择王为念,小香玉坦言:“目的不是很纯”。 小香玉本名陈百玲,出身豫剧世家,从小跟随奶奶常香玉学习表演。1982年她在重要演出中扮演《花木兰》选段,之后陆续主演《拷红》《花木兰》等作品。 1988年拍摄豫剧电影《鸳鸯戏水》时,与男主角吴巨民相识并在1990年结婚,一同前往太原发展。 小香玉在当地豫剧团成为主演并获荣誉团长职务,1993年因电视剧《常香玉》获得梅花奖,事业稳步上升。吴巨民作为演员,成就相对有限,两人因工作聚少离多,最终走向离婚。 离婚后,小香玉留在太原,1995年前后创办希望艺术学校,专门招收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她自筹资金,亲自处理批文和场地问题,学校初期面临资金短缺和手续难题。 就在这时,在山西电视台工作的王为念出现。他利用工作资源,帮助小香玉解决手续,之后参与学校筹建,包括联系赞助和物资采购。 两人关系在共同事务中逐渐接近。2000年,他们登记结婚,小香玉随王为念前往北京,继续扩展学校事务并从事艺术活动。 婚姻初期,两人围绕学校投入不少精力。王为念在主持和编导领域有经验,他协助学校运营,倾向于给贫困学生更多减免,有时自行出资补贴。 小香玉则侧重教学和长期管理,亲自教授豫剧课程,学生们多次参加重要演出。学校在北京落地后,学生们登上春晚等平台,获得一定认可。 然而,双方在办学理念上出现分歧。王为念主张更多公益倾斜,小香玉考虑运营可持续性,两人意见不合的情况增多。 性格都较为强势的两人,争执逐渐频繁。有时因费用减免或管理细节,冲突升级到动手。小香玉曾在争执中抓伤王为念,这类情况并非一次。 矛盾积累几年,共同生活时间减少,王为念事业投入增加,小香玉也忙于艺术和学校事务。2004年,两人决定结束这段维持约十年的关系。 王为念45岁,在离婚协议中选择净身出户,没有带走房产、学校股份或主要财产,仅保留少量个人物品。小香玉保留大部分资产,包括学校相关资源。 离婚不久,小香玉带着这些财产与他人组建家庭。后来在公开访谈中,她直接提到,当初选择王为念,主要因为对方能提供资源支持和稳定条件,目的并不单纯。这一说法源于她回顾婚姻经历时的表述,显示出结合时的现实考量多于情感因素。 王为念净身出户后,专注主持工作,参与《大王小王》等节目,事业继续发展。 小香玉方面,奶奶常香玉健康恶化,她未能及时赶回陪伴。常香玉在2004年病榻上立下遗嘱,收回“小香玉”艺名的使用权,原因是小香玉的艺术道路与当初承诺的常派豫剧传承出现差距。 此后,小香玉的生活出现转折。山西商人樊泽峰提供支持,他比小香玉小几岁,在她困难时期给予陪伴。 2006年,小香玉受邀在悉尼歌剧院演出豫剧《花木兰》,完成国际演出。回国后,她与樊泽峰结婚。 婚后体检发现肿瘤,她选择在怀孕期间暂缓手术,生产时一并处理。孩子出生后,小香玉在北京继续创办希望艺术学校,为贫困家庭孩子提供艺术教育机会。 学生们在节目中表演,不少人在毕业前获得工作安排。 政府部门认可她的教育贡献,授予北京户口,方便家庭生活。樊泽峰将生意重心移到北京,支持学校和家庭事务。 小香玉在这些安排下,继续从事艺术相关活动。整个过程显示,婚姻中的现实因素往往影响走向,而个人选择也决定后续轨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