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女儿失联弃养 儿媳尽孝养老送终 陕西法院判决:儿媳继承55%遗产 近日,陕西高院发布一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亲生女儿长期离家未尽赡养义务,丧偶儿媳不离不弃照料老人直至离世,女儿事后返家起诉索要全部遗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以司法判决守护孝道与公平。 案例显示,老人陆某早年丧偶,育有女儿李某1与儿子李某2。李某1成年后离家出走、长期失联,未对母亲履行赡养照料责任。多年来,陆某一直与儿子李某2、儿媳刘某共同生活,家庭和睦安稳。后儿子李某2不幸离世,刘某并未推诿责任,依旧悉心照料婆婆的饮食起居、看病就医,独自承担起养老送终的全部义务,直至陆某安详离世。 老人去世后,失联多年的李某1突然出现,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独自继承陆某名下全部遗产。面对这起赡养与继承纠纷,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丧偶儿媳刘某对被继承人陆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女儿李某1具备扶养能力和条件,却长期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少分遗产。最终法院判定,刘某继承55%遗产份额,剩余部分由李某1继承。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民法典继承编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判决既依法保障尽孝者的合法权益,也对遗弃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彰显法律尺度与道德温度。 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旨在弘扬敬老孝亲的传统美德,明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观念,让尽心尽孝者得到应有回报,让漠视亲情、逃避责任者承担相应后果,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和谐与社会公平正义。 遗产归儿子 养女赡养 养女赡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