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因为何种原因,你把30亩即将成熟的油菜给毁掉,这都是在造孽,都是在违法! 事情发生在湖北咸宁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而起因是种植户赵某与村委会,达成了口头的承包协议,当时约定的是种一年交一年租金。赵某称租金是4月30日交,结果他种植的即将成熟的30亩油菜,在3月20日的时候,就被村委会组织的两辆农耕机给损毁了。而村支书雷某则表示,约定交租金的日子是1月份,可赵某却没有按时交租金,村委多次沟通无果之后,就将农田承包给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4月初要进场备耕,所以就组织农机把油菜给损毁了。后续就是事件被曝光后,当地官方介入处理,赵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这件事看似结束了,可能就这样结束吗?我个人觉得不能!因为这件事不是简单地合同纠纷问题,所以也不能仅仅是以赔偿作为结局。因为被毁掉的30亩油菜,不仅仅是种植户的个人财产,更是国家食品安全链上的重要一环。而咱们国家在24年6月份的时候,正式施行了粮食安全保障法,其核心就是要保护粮食的生产安全,而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如果有违反的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毁坏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进行罚款。 之所以如此严苛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农业的安全。而农业不仅是国家安全的“压舱石”,也是民族复兴的“基本盘”。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产业问题,更关乎生存、稳定和长远发展。所以谁破坏土地,谁毁坏粮食,谁就是在砸咱们中国人的饭碗。我们不允许,我们也不答应。而很明显这起事件,就是典型地故意损毁,那无论是村委会,又或者是涉事公司,他们损毁30亩油菜的做法,都属于情节十分的严重,而都应该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 而且我觉得哪怕是没有所谓的法律依据,我觉得一个但凡对土地有点敬仰,对粮食有点敬畏的人,他都不能允许毁坏30亩油菜的事情发生,更不会说出那句,油菜还可肥地的话。所以这样的村支书,哪怕是能带给村民再多的利益,也应该就地免职才是!


披着狼皮的羊
该招天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