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老头在超市选了一袋肉,岂料未付钱就要强行离开,工作人员声称要报警,老头竟

世墨墨 2026-03-23 11:02:44

江苏,一老头在超市选了一袋肉,岂料未付钱就要强行离开,工作人员声称要报警,老头竟从2楼跳下骨折,家属要求赔30万,法院判决亮了!   别再抱着“我受伤我有理”的旧观念不放了,现在的法律可不惯着这种逻辑。苏州中院通报的一起案子,说得清清楚楚,自己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去玩命,产生的后果只能自己吞。守法的老实人,没义务给别人的任性买单。   这件事发生在江苏的一家超市。60多岁的张大爷在散装区拎了一袋肉,称完重后根本没打算付钱,直接藏在身上低头就往外溜,结果被工作人员当场抓了个现行。   面对质问,张大爷还挺硬气,非说自己给过钱了。双方没争出个结果,就一起去二楼办公室核实。   到了办公室,超市员工直接报了警。一听说警察要来,张大爷彻底慌了,情绪激动得不行。还没等大家反应过来,他竟然趁人不注意,猛地翻身从二楼窗户跳了下去。   这一跳可不得了,全身多处骨折,伤得极重。可让人无语的是,张大爷出院后非但没反思自己的偷窃行为,反而一纸诉状把超市告上法庭,张口就要赔偿30万。   张大爷觉得委屈:要不是超市拦着他、吓唬他报警,他能这么紧张吗?而且二楼窗户没装防护网,这就是超市的重大疏漏。   这话听着貌似有点道理,其实根本站不住脚。超市发现东西被偷,拦住询问是正当的自救行为,既没动手打人,也没非法拘禁。这种维权方式,搁在哪都符合社会公理。   至于窗户有没有护栏,超市只需要保证正常经营环境的安全。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跳楼会受伤难道不是常识吗?这种风险完全是张大爷主动选择的结果。   再说了,报警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要是报个警都能被当成恐吓,那法律的尊严还往哪搁?   最终,法院直接驳回了张大爷的所有诉求。法官判得硬气,跳楼属于“自陷风险”,超市一点错都没有。而且事发后超市第一时间打了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责任。   这个判决给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绝不保护违法者的不当利益。如果这都能判赔,那只会鼓励更多人仗着“受害者”身份去非法牟利,让遵纪守法的企业寒了心。   在法律面前,只有是非对错,没有强弱之分。守好规矩,才是对自己生命最好的负责,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个道理  来源:苏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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