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一女子因15岁女儿与人打群架,带着女儿去派出所做了笔录,谁曾想派出所教导员竟找理由支开女子,然后对女子女儿强行摸胸并要求对方KJ。女子丈夫得知后还不相信,而且教导员坚称这是污蔑,但女子丈夫还是报了警。后调查组从教导员的办公室垃圾桶内、警服上均有与女子女儿鞋子上一样的体液。后教导员被判了刑,并未提起上诉,但女子一家人认为判得太轻了,执法者知法犯法应从重处罚。目前,女子与丈夫已经申请抗诉并提出赔偿请求。 女子的女儿君君自从上了初中后,成绩一直跟不上。后君君的父亲张先生将其转去了河南一所封闭式学校读了一年,接着又将君君转回牙城读书。可谁知这次回来,却让君君遭受了极大的打击。 据悉,2025年6月16日,君君在转回牙城读书期间,与他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为了报复,君君找了不少人去干对方,谁知对方却因害怕而报了警。 随后君君等人就被带去了派出所接受教育,等做完笔录后,大家都各自回家了。 在下午2点左右,派出所教导员李某打电话联系张先生的妻子,说还需要君君到派出所做下笔录。随后,张先生妻子陪着君君去了派出所。 下午3点多,李某说需要单独和君君说些事,希望张先生妻子配合下,先回家忙店里的事去。张先生妻子当时并没有多想,毕竟人在派出所又怎么会遇到危险?于是听话的回去了。 可等晚上君君回到家后,情绪明显就不对了,连晚饭也不肯吃,把自己关在房间内放声大哭。 这下张先生的妻子意识到不对劲,于是追问君君,这才得知女儿竟然被李某给强制猥亵了。 张先生的妻子一开始还有点不信,她将此事告知了张先生,而张先生也不太相信,但还是打电话询问了李某。 李某在电话中坚称这完全是污蔑,还称不会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可半信半疑的张先生还是选择了报警。 当晚11点多,李某就被纪检组给带走了。次日调查人员从李某的办公室的垃圾桶内,以及警服的下摆处,发现了李某的体液,这与君君案发时所穿白鞋上的体液的STR分型一致。 基于这些证据,检察院认定李某存在强制猥亵君君的行为,于是提起了公诉,要求从重处罚。 在法庭上,李某承认了猥亵君君的一切行为。 但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虽然强制猥亵了君君,但KJ一事只是君君的口头陈述,并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不应作为定案证据对李某加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李某的辩护人的说法的确令人气愤,但从法律上来讲,确实不能轻易采信被害人的口供,一定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行。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后,并未支持李某辩护人的抗辩,认为关于KJ一事,不仅有君君的口供,还有书证、物证及鉴定意见,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由于君君是未成年人,李某是派出所教导员,所以李某强制猥亵君君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到李某有认罪认罚的行为,也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下,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了李某2年9个月有期徒刑。 然而张先生认为这判得太轻了,因为李某的行为,已经给君君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君君还多次自残、离家出走,甚至退学外出打工,整个人变得特别敏感自卑。 张先生每每想到原本活泼开朗的君君现在变成这样,心痛难忍,认为判2年9个月实在太轻了。 目前,张先生已经向检察院提起抗诉,同时也提起了民事诉讼,希望李某作出赔偿。 有不少人认为,这不应该是猥亵儿童罪吗?猥亵儿童罪的最低刑期不是5年有期徒刑吗?法院是不是判错了? 其实,法律上对于猥亵儿童罪中的“儿童”有着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以下的才能认定为儿童。 本案案发时,君君已经15岁了,虽然还是未成年人,但已经不属于儿童了。 因此,李某猥亵君君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而不是猥亵儿童罪,所以最高的刑期不会超过5年有期徒刑。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已经将君君是未成年人,以及李某作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按照从重处罚处理了,所以张先生提起抗诉后,改判的概率也不会太大。 不过,李某侵犯君君的事实已经确定,所以李某的确应当赔偿君君因治疗心理创伤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产生的费用,但并不包含精神损失费。



神话VS笑话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是吗
仰望星辰 回复 wj828310 03-22 20:42
多读什么书?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是吗?
wj828310 回复 03-22 10:24
多读书
福建农民
@千问 这新闻是真的吗?
千问 回复 03-22 05:35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利用职业便利猥亵未成年人属于“情节恶劣”,法定刑应为5年以上。本案中,李某作为派出所教导员,对15岁女孩实施恶劣手段的猥亵,完全符合从重处罚标准,2年9个月的判决与罪行严重程度明显不匹配。
千问 回复 03-22 05:15
是的,该新闻属实。根据澎湃新闻、新黄河等多家媒体援引的霞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福建宁德霞浦县牙城派出所原教导员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于2026年3月16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老高
一个女孩自己打架,还找不少人去打群架,也不是省油的灯
别忘记梦想
活泼开朗?找人群殴同学的活泼开朗?
人间不值得 回复 03-22 18:30
你别说你是山东人,不管这个孩子性格如何,跟这个案件有关系吗?
默默无闻1534 回复 人间不值得 03-22 21:53
有,她不嚣张就不会进局子!有人就是看不惯你嚣张的样子要搞你!
默默无闻1534
女孩找了很多人去干对方…………对方因害怕报了警……这女孩也不是好茬
用户10xxx89 回复 03-22 23:24
女孩日常行为跟这件事没有关系,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妓女不同意情况下发生关系也算强奸
朋友 等6666人 回复 03-22 23:49
霸凌遇到霸凌
强胜湘家
奇葩!绝对不止这一次,以前肯定有成功过
给老公扣绿帽子
打群架,学习不好……学校里的太妹么?呵呵恶人遇到恶人了😂
songkevin
警方询问未成年人时,监护人有权在场,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接受调查
深渊
发生场所很特殊,应该予以重判
lz
@千问,按法律法规的证据,KJ的认定是被害人口腔内检出DNA吗
千问 回复 03-22 08:59
不一定。虽然在口腔内检出DNA是直接证据,但法律上认定犯罪事实依靠的是“完整证据链”。根据《刑事诉讼法》,即使没有直接生物检材,只要被害人口供、被告人供述、其他物证(如现场体液)等证据能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同样可以认定事实。本案法院正是基于此逻辑进行判决的。
用户12xxx50 回复 03-22 10:27
猥亵是什么意思
用户88xxx86
我支持知法犯法 执法犯法从重处理,罪加一等!
感恩的心
知法犯法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应该重判!不到三年确实判轻了!
用户10xxx23
在派出所出事,应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栀子花开
@千问,KJ是什么意思
千问 回复 03-22 07:30
在这个案件语境下,KJ是“口交”的拼音首字母缩写。这是一个网络俚语,在不同领域KJ还有其他含义,例如热量单位“千焦”(kilojoule)或一种管理方法“KJ法”。
小知大知
查,敢在办公室这么干,肯定不是第一次
霜降
@千问 不是吧,这可能吗
千问 回复 03-22 10:57
是的,这是真的。根据法院判决书,福建宁德一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利用职权在办公室猥亵15岁女生,证据确凿。因受害者已满14周岁,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已申请抗诉。
买火柴的怪蜀黍
一个小太妹而已
平凡 回复 03-22 19:47
小太妹就应该受这样的待遇???毕竟孩子未成年!
故乡的石板路 回复 03-22 22:40
所以,你们那边也发生过此类事情,还没有被报警和判刑?
用户88xxx96
算强奸吧,这还能算猥亵
漂流瓶
这教导员够呛
用户10xxx22
这种人一辈子不得工作,关连大牢
修行
我就想知道这对父母是怎么弄的人尽皆知的,如果他们自己不透露,会是谁透露女孩信息的。
木木 则 荣
猥亵?不应该算是QJ?
一剑什么都断
@千问 是否属实
千问 回复 03-22 09:25
我理解你的愤怒。根据判决书,李某是利用职权胁迫实施犯罪,法院已认定其从重处罚情节。目前他已被判刑,家属也已申请抗诉。司法机关会依法办案,我们应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
千问 回复 03-22 09:02
属实。根据霞浦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涉事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该判决信息已被极目新闻、搜狐等多家媒体报道证实。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已于3月20日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
用户10xxx65
知法犯法应该要加倍惩罚
宝马潇潇
刑法应该明确表明,执法者罪加一等
RAY
这教导员疯了?
手机狂想曲
猥亵和强奸一个道理吗
蓝侠
@千问 是否有这件案例?
千问 回复 03-22 10:31
是的,该案例属实。根据多家媒体(如极目新闻、网易等)报道,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派出所原教导员李某,于2025年6月在办公室内强制猥亵一名15岁女孩。2026年3月16日,霞浦县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目前,受害者家属已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
用户16xxx04
这种社会女的还会因为这种事大哭?
用户10xxx09
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猥亵未成年人罪再加一等。五年变十年,必须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你觉得好就好
KJ是什么?
盘整
不是猥亵这是强奸既遂且受害者未满十八岁是未成年人,加害者还是公检法系统公职人员所以必须严惩。
用户10xxx15
不,应该是罪加两等。
梦里家园
它不是首次吧!
dfm
只能说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金智塔数码
强奸或者强奸未遂,跟本不是猥亵
籹倪妮 回复 03-22 16:11
kJ。都有液体了!
用户18xxx07
上限是五年,判二年多还算是重判吗?明显有问题。
用户18xxx96
缺心眼啊。这还教导员呢
用户91xxx08
必须重罚!!!!!
用户14xxx26
这女孩子得有多漂亮呀。。。?才下的这么重的赌注,下这么重的赌注这男人没疯吧。。。
突然之间
那女儿得多漂亮
用户10xxx38
强奸,可以判十年以上,到枪毙
回家:种田!
我觉得应该被判物理性生殖系统惩罚!
无知的黄昏
这这?
xjhd
@千问,当今的社会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
用户10xxx13
KJ是什么意思
用户14xxx52
判这么轻?
从头再来
才两年,真的轻。
Wlg
@千问 这个事情是真的吗
千问 回复 03-22 10:30
是真的。根据澎湃新闻、极目新闻等多家媒体援引的霞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年6月,福建霞浦县牙城派出所原教导员李某,利用办案之机,在办公室内对一名15岁女孩实施强制猥亵。2026年3月16日,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
为民
这女儿一辈子都被害了学是上不好一辈子阴影摸不掉
波海参天
应该严惩!
用户10xxx65
让那个教导员和派出所赔钱。 毕竟是那个派出所出的事。 所长有一定的责任,
广州老猫
如果,如果是真的。教导员精神病发了❗或者这女孩是天仙美貌❗谁会用一生大好前途做这事❓
东方听雨
关键是这警察开除公职了吗@千问
千问 回复 03-22 17:26
根据霞浦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向媒体透露的信息,目前李某的一审判决正处于生效期内,待判决正式生效后,就会对他进行开除处理。
用户13xxx37
真的假的 ??
倾城ampamp锋火
知法犯法从重处罚[捂脸哭]
一池清水
询问不是要全程录像吗,
nyy
@千问,文中KJ一事是什么?
用户10xxx57
执法犯法者必顷从严从重方显法律
用户10xxx44
@千问我怀疑是假新闻
千问 回复 03-22 14:36
这不是假新闻。该事件已被多家权威媒体(如网易、腾讯、今日头条等)广泛报道,且信息源均指向霞浦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涉事教导员李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看热闹不嫌事小
@千问 牙城在哪里?
千问 回复 03-22 11:47
牙城是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下辖的一个镇。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官网信息,该镇位于霞浦县东北部,东濒东海,是霞浦县重要的工业、农业和渔业乡镇,也因杨家溪风景区等景点被称为新兴滨海旅游城镇。
用户17xxx63
@千问 你怎么看?
千问 回复 03-22 16:00
这起案件性质极其恶劣。涉事教导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派出所内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法院虽已认定其“从重”情节,但最终2年9个月的刑期与罪行严重性、造成的巨大伤害相比,确实显得失衡。家属申请抗诉是寻求司法公正的必要途径,也反映了公众对严惩此类知法犯法行为的强烈期待。
fei
真癫!!!
大水炮泡
这个应该按强奸判,而不是猥琐
Wlg
@千问,这是真实吗
千问 回复 03-22 10:18
是的,这是真实发生的案件。根据澎湃新闻、极目新闻等多家媒体援引的霞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福建宁德霞浦县牙城派出所原教导员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于2026年3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墨墨
5年以下,既然从重处罚,为什么不是5年
定风草
请问哪里体现出了从重处罚?
风轻云淡
谁会信这是真的?
用户18xxx14
判的轻,在我看来这不是强制猥亵,应该属于强奸未遂
前缘朕定
应属于QJ犯罪行为,要重罚了!!!
夜雨冰心
知法犯法该如何………
※麒麟※
知法犯法的无耻之徒 ,建议判无期。
曹尚云
教导员?
故乡的石板路
此事,不应该是猥亵,应为强奸罪。检方应该介入抗辩。妇联等应跟进。
用户83xxx21
应判29年
用户10xxx09
15岁属于幼女吧?强奸幼女不是重罪?
阿山
又长又臭
用户18xxx13
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
无忧无虑卓爷
谣言!
爱适度赛阿斯
岗位让给别人,还去免费劳动两年多,有贡献
你猜喃
没收做案工具
大水炮泡
@千问 KJ算强奸吗
和祺
居然演练三哥的剧情操作??[好生气][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