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明明说了不能喝酒,可还是自己抿了一口,第二天人没了,家属却把同桌的人全告了,还开口要143万,这一口酒,直接把一桌人拖进了官司。 这事发生在2023年5月,地点在陕西富平,一场标准的商务接待,客户、员工加起来9个人,中午安排饭局,下午陪考察,晚上继续聚餐,也算常规操作,但饭局前当事人已经把话说清楚,说自己有高血压,医生明确不让喝酒,这个信息在场的人都知道。 饭桌开始后,有人自己点了几瓶啤酒,没劝酒、没起哄、也没人给他倒酒,同时大家还记着他身体情况,也刻意避开劝他喝,这种场面在商务饭局里其实不多见,算是比较克制的一种状态。 但临到散席,他自己拿起酒瓶,倒了一小杯,大概三分之一杯的量,也就润口那种,又举了一下示意大家,接着抿了一口,这个动作没有任何人推动,是他自己完成的,同时也没人来得及阻止,这个细节后来成了关键点。 晚上8点左右,同桌的人把他送回酒店,流程走完,人是清醒的,也能自己行动,还没有任何异常表现,但第二天下午,酒店服务员发现人倒在房间里,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医院给出的结果是呼吸心跳骤停,没有直接指向酒精因素。 事情到这,本来属于突发疾病,但家属起诉,把公司和同桌3人一起告上法庭,理由也很直接,说你们明知道他有高血压,还在酒局环境中让他接触酒精,同时又是在饭后死亡,所以你们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个逻辑一旦成立,问题就不止这一案了,也就是说只要一起吃饭,只要现场有酒,只要人事后出事,就有可能被追责,这种扩张式归责,在现实中影响会非常大。 一审法院的认定比较清晰,几个核心点都抓得很实,当事人明确表达过不能喝酒,同时现场没有劝酒行为,也没有强迫行为,酒是他自己倒、自己喝,同时聚餐结束后同桌人员已经把他安全送回酒店,这些行为链条没有缺口。 还有一点更关键,死亡原因并没有证据证明和那一口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高血压本身就属于高风险基础疾病,也就是说,就算没有那口酒,也存在突发风险,这一点在医学上是成立的。 法院最终给出的结论是“自甘风险”,简单说就是成年人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自主作出的行为,其后果由自己承担,这个概念在类似案件中非常关键,同时也直接决定了责任归属。 家属不服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子就此定性,没有出现所谓“人道补偿”或“酌情赔偿”的空间,这一点在同类案件里并不常见。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反应很直接,现在请人吃饭风险太高,但仔细看细节,这个案子的边界其实很清楚,没有劝酒、没有强迫、没有过失行为,同时也没有因果证据链,这几条同时成立,责任才会被切断。 如果其中任何一条成立,比如有人劝酒、灌酒,或者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持续刺激饮酒,那么责任就会重新分配,这也是为什么类似案件判决差异很大的原因。 这件事真正划出来的一条线是,聚餐行为本身不构成责任,但具体行为会构成责任,同时“在场”不等于“有责”,关键看是否有过错行为和因果关系。 换个角度看,这个案子其实把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说清楚了,人一旦成年,就对自己的身体和行为有完全判断义务,也要承担选择带来的后果,这个责任不会因为结果严重就转移给别人。 所以这件事的落点不在那一口酒,而在行为边界的确认,也在责任划分的底线,这条线如果被突破,以后所有社交场景都会被风险绑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