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男子在高压线下钓鱼,他看到高压线旁边设置安全警告标志,但男子还不当一回事,没想到,甩鱼竿线不幸触碰高压线,不幸身亡,男子家属悲痛欲绝,将某供电公司索赔111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供电公司无过错,却仍判赔34万元。网友瞬间炸锅。 事发当天,赵某闲着没事,拎着鱼竿就去了河边钓鱼,选的地方偏偏就在高压电线下面,这地方明摆着是危险区域。 他走到河边的时候,清清楚楚看到了那块警示牌,上面写着醒目的几个字”高压危险,禁止钓鱼!” 旁边路过的老乡还劝他:这地方不能钓鱼,高压线太危险,换个地方吧! 可赵某压根没当回事,他觉得别人说的危险都是吓唬人,觉得这种倒霉事绝不会落到自己头上,把老乡的劝说、把警示牌上的字,全当成了耳旁风。 他慢悠悠地支起鱼竿,装好鱼饵,一心想着能钓几条大鱼回家,完全没把头顶的高压线放在眼里。 意外来得快到让人反应不过来。赵某抬手用力一甩竿,长长的鱼线带着鱼竿,一下子就碰到了头顶的高压线,瞬间就冒出电火花。 高压电流一下子就穿过了他的身体,赵某连一声呼救都没发出来,直接就倒在了地上。 旁边的人吓得赶紧跑过来,又是打120,又是报警,可等急救人员赶到,一切都晚了,赵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赵某走得太突然,家里一下子塌了半边天,老婆孩子、父母老人,天天以泪洗面,好好的家庭就这么毁了。 悲痛之下,家属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思来想去,把矛头对准了当地的供电公司。 法庭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家属觉得是他们没管好、没防护好,才让赵某丢了命,直接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某供电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1万余元。 供电公司表示,其已经在事故区域设置了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尽到了充分的安全提示义务。 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线下垂钓存在致命危险,却主动无视警示、以身试险,其行为属于重大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供电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这样判! 《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压、高空等高度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即使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供电公司虽然立了警示牌、尽到了提醒义务,本身没有任何过错,但因为高压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更严格的责任。 《民法典》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供电公司无过错,但仍需承担部分责任。赵某自身存在严重过错,大幅减轻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补偿赵某家属34万元。 判决一出,网友瞬间炸锅,评论区吵成一片。 有人站供电公司,觉得太冤了:警示牌明明白白立在那儿,成年人自己作死,凭啥要无过错方买单? 自己拿命开玩笑,出事了就赖别人,这不是讹人吗? 但也有人同情家属,觉得情有可原:人都没了,家里顶梁柱倒了,确实可怜,多少赔点也是安慰。 高压电本身就危险,供电公司作为运营方,多担一点责任也说得过去。 面对安全警示,从不是儿戏,心存侥幸、无视规则,最终只会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