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年间,女子成了富商的小妾后,备受宠爱,可富商去世后,正妻直接派人将小妾捆了,当作"赃物",低价卖入了扬州瘦马院。 秋天的苏州,流水依然。十五岁的柳氏本只想守着自己的小院煮茶,父母早亡的她,流落码头,遇见了年长三十岁的周富商。富商见她温顺,把她收为妾,五年间锦衣玉食,把院子建了又修,珠宝送了又添。外人都说,正妻王氏虽贵为官门之女,在这件事上也不得不退让三分。但王氏的隐忍,不过是权衡后的冷静。她明白,柳氏的位分低,法不护妾,只要周富商还在世,所有的不甘只能咽下。 时序流转,万历十三年秋,周富商因风寒病倒。临终前,他悄悄将一百两银子和玉佩塞进柳氏手中,轻声让她日后自保。但这些温情的安排,当即让王氏听了个明白。等到富商咽下最后那口气,王氏立马揭开伪装,把柳氏的银子说成私藏,口诛笔伐,派人反绑柳氏双手,塞上嘴,草草装进一辆破旧马车,只以五两银子的低价,卖往扬州。 那年头,五两银子连个粗使丫鬟都买不到。这种对价不过是要告诉所有人,妾的宠爱——再多的园子、首饰,到头来都不值一提。明朝律例里,妾不过家产附庸,丈夫一死,正妻便对其有处置权。官府不过问,族里只觉得理所应当。一切温顺和宠爱的记忆,随丈夫去世就在空气里蒸发。一切归于冷冰冰的现实。 颠沛流离中,柳氏被送到了扬州瘦马院。江南这座水陆要冲,是富豪们挑选“才女妾室”的交易地。各地富商在此挥金如土,市场成熟,牙婆低价收买贫苦女孩,缠足、学艺,几年后溢价千倍。柳氏未受过专门调教,年岁已非最嫩,院主一眼就嫌她不值钱,只分到最苦的粗使活。天未亮起,挑水扫院,饭食粗劣,一旦偷懒就掌嘴抽鞭。 在同期的另一例子里,南京富贾张家收养外地女童为妾,仅因家主过世,正室立刻将其卖往青楼。女孩早年在账房识得些字,最终只给人记账、倒水,至死无名。而清初徽州林家,一妾因得宠,主母一度容忍,待夫君卒于途,旋即将其逐出宅门,一日未留。和柳氏一样,这些妾的命运往往系于丈夫一口气。 有个极端的反例,西安一户名门老爷临终特意立誓,妾室不得外卖,否则族人共诛。结果,主母还真没敢胆大妄为,只是冷落终身。这类情况极少,大多妾室仍沦为“可流通的财物”。杨宣宅案更佐证了此点。正妻王氏性格狠辣,累年处死侍婢十余人。丈夫多年来装聋作哑,直到案发东窗,大理寺才介入,处罚虽重,实际对正妻的震慑有限。这暴露出社会共识:妾与婢本无身份可言。 在漫长半年的院子苦役后,柳氏趁天冷门开之际徒步逃离,手里那枚玉佩始终紧握,磨得光滑。即便如她,是被“送进花园再低价卖却”的人,命运仍旧在别人的算盘里起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