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与考课制度】
所谓考课,即我们今天所说的考核。这项严肃而繁重的工作是由六部之首的吏部主管。吏部下设考功司,专掌官吏考核事宜。考功司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考功郎中为从五品,负责京官考核;考功员外郎为从六品上,负责地方官吏考核。因品秩较低,二者仅可主持四品以下官员的考课,三品以上的清望官则须“岁进名听内考”,考核等级由皇帝亲自裁定,“非有司所得专”。
为了加强对考课工作的监督,唐制还规定:以两位大臣担任校考使,分别审查京官与外官考课;同时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各一人监察考课的执行,称为监考使。这一制度于贞观初年即已确立。《新唐书》载:“贞观初,岁定京官高望者二人,分判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后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自太宗确立此制后,终唐一代,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
唐代官员考核以“四善二十七最”为标准,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官员俸禄增减、阶官升迁、职务黜陟的依据,并将考核等次分为九等。贞观六年,监察御史马周曾上疏太宗,指出当时考课标准过于严苛,官员难以获得优等考第。
除此之外,中央还会派遣黜陟使巡视地方,监察官员治绩。黜陟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巡省天下诸州,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黜陟使将查访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至考功司,对官员考课结果评定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比如贞观二十年正月丁丑,遣使二十二人,以六条黜陟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