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河南新乡,女子看中了一套90万的房子,交了2万意向金,签了认购协议,对方说意向金转定金。女子打算全款买,可开发公司却说网签系统在维护,暂时不能网签。到了次日,对方又跟女子说,要涨价10万,因为房子从银行解押出来花了100万,他们之前没发现。女子接受不了,对方直接跟女子丈夫谈好了,退了20000元给女子丈夫。女子气坏了:我交的是定金,你得双倍赔偿。可结果让她崩溃。 罗女士怎么都没料到,自己前期和开发公司谈的好好的,双方谈好房子总价90万,她先交了20000元意向金,还签了认购协议,协议上面约定定金20000元,对方跟她说意向金可转成定金。 可等她提出网签时,却被对方告知网签系统在更新维护,暂时签不了。 罗女士也没多想,想着等系统好了,自己拿着认购协议过来签合同就好了,可没想到,到了次日等来了开发商坐地起价的消息。 对方从1万、2万、5万开始加价,最后竟然狮子大开口,直接涨价10万元。 罗女士气坏了,她觉得开发公司就是看她打算全款买房,觉得她有钱,才敢这么肆无忌惮地涨价,真是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 开发商给出的涨价理由是:这套房子从银行解押出来花了100 万,之前签认购书的时候没发现,现在他们觉得罗女士能付100到120万,所以就要涨价。 这哪是什么合理的理由,分明就是见钱眼开,不讲诚信! 可等罗女士去找开发公司维权时,对方公司的李总却说:我们已经把20000元意向金退给她丈夫了,他们家属之间意见不同意,她丈夫说不买了。 罗女士郁闷极了:他们夫妻没有意见不统一,明明是开发公司违约了,自己交给对方的是定金,认购协议上写的也是定金,怎么能说是意向金呢? 明明是开发公司说网签系统有问题,不给网签,他们才没买成的。 可对方却装糊涂,说罗女士转给他的钱备注的就是意向金,他退回来的也是意向金,这件事情就结束了。 罗女士想跟对方提自己的诉求,可对方却直接挂了电话。 罗女士说自己的诉求很简单,要求开发公司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赔偿她的损失。 沟通无果后,罗女士又把事情反馈给了住建局,可得到的答复让她很失望。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正常流程,签完网签合同,房产和价格就固定了,不能在随意涨价了,可现在罗女士手里只有一份认购协议书,只能表明双方有认购意向,还没真正交易。 罗女士转给对方的钱备注了意向金,对方也把意向金退回来了,如果罗女士觉得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想追回2倍赔偿,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罗女士实在想不通,自己只听说过意向金转定金的,还没有听说过定金能转成意向金的,她决定起诉,为自己讨回说法。 罗女士说自己给出去的2万元是定金,可开发公司认为他们收到的是2万元意向金,为什么双方会产生分歧呢? 这是因为定金具有法定担保属性,定金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法律强制力,违约方需承担法定责任(没收或双倍返还)。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在这个事件中,如果罗女士给付的是定金,开发公司突然涨价,属于违约方,是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的。 如果这2万元是意向金,只是表明买方有购买意愿,但尚未达成最终交易,需进一步协商签订正式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公司违约,只需把2万元意向金退回就可。 现在罗女士吃亏的地方在于:她给了2万元意向金,签认购协议时,对方说意向金转定金,但是她没让对方开具定金的单据,所以对方现在不认。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遵守契约精神,既然谈好了,就应该一诺千金,而不是中途变卦。 也有人安慰罗女士:不要纠结了,有钱还怕买不到房子吗?他不想卖,那就不要了呗,干嘛非得买!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