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顾客在修脚店消费时,男技师把她衣服全部脱光,还用手触摸她私密部位。女子当场报了警,男技师被拘留4天,修脚店开除了男技师,但女顾客的赔偿问题,一直没人管。修脚店称:技师签了合同,这是他个人行为,跟店里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赔偿的事,拖了整整3个月零14天,没人管。 刘女士,当天忙完工作,感到浑身酸痛。 2025年12月2日晚上23点17分,她走进一家修脚店。 没多犹豫,花198元买了一份按摩放松套餐,来服务的,是男技师张某。 没人问过刘女士,是否愿意接受男技师服务。 按着按着,疲惫感袭来,刘女士迷迷糊糊睡着了。 等她有意识,浑身冰凉,衣服,被张某全部脱光,一件没剩。 更让她崩溃的是,张某的手,正触碰她的私密部位,刘女士立即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调取门店监控,询问当事人,证据确凿。 张某,涉嫌猥亵,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最终,被行政拘留4天,从12月3日执行至12月6日。 人被处理了,刘女士的委屈,才刚刚开始,她找门店要赔偿,一次,两次,三次,全被推脱。 门店负责人说,张某是个人行为,跟店里无关。 理由有两个,岗前培训过,合同也约定过,员工出事自己担责。 可没人提,张某才来门店1个月零27天,没经过完整的合规培训。 没人提,门店声称的无死角监控,恰好在刘女士按摩的房间,坏了2天。 没人提,刘女士消费时,门店未提供任何安全提示,也未告知技师服务边界。 这事,从2025年12月2日发生,一直拖到2026年3月16日。 直到采访当天,门店依旧态度冷漠,只说已经开除张某,以后不会再出事。 刘女士的损失,明明白白,一笔一笔都能算清。 心理咨询费,每次300元,共做12次,300×12=3600元。 误工费,刘女士月薪9000元,误工15天,9000÷30×15=4500元。 交通费,往返派出所、门店、法院,共286元。 可直到采访,刘女士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拿到。 门店说,张某已经离职,找不到人,他们不担责。 刘女士想不通,自己在店里消费,人是店里安排的。 出事了,一句个人行为,就想把所有责任推干净? 她去放松,却遭了这样的罪,这3个多月,她吃不好睡不好,反复做噩梦。 门店的冷漠,比张某的恶行,更让她寒心。 更让人不解的是,门店明明有管理漏洞,却从不反思,监控坏了不及时修,技师培训不到位就上岗。 出事后不主动道歉,不积极赔偿,只想着甩锅、敷衍。 这样的门店,还敢让消费者放心去消费吗? 门店说技师个人行为与己无关,真的能免责吗? 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是门店安排的技师,在服务过程中实施猥亵,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门店必须担责,合同约定员工自担责任,不能对抗消费者,这是很多门店的误区,也是大众容易被误导的点。 张某被拘留4天,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了吗?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拘留是行政处罚,赔偿是民事责任,两者不冲突,张某既要接受拘留处罚,也要承担部分赔偿。 门店声称无死角监控,监控坏了要担责吗?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门店监控损坏未及时维修,无法防范侵害发生,也无法固定证据,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加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大众想不到的,以为监控坏了只是意外,实则要担法律责任。 门店一句甩锅,就能逃避法律责任吗?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