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一女老师值班时,突然发病晕倒,送到医院做了开颅手术,74小时后,女子还

运良说是非 2026-03-14 10:20:04

广西贵港,一女老师值班时,突然发病晕倒,送到医院做了开颅手术,74小时后,女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学校给女子申请工伤,却被以抢救超48小时驳回,家属不服,认为女子发病不到24小时就脑死亡,是家属不愿放弃要求医院继续抢救超时的,家属告到法院,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大大出乎意料。律师:应该把“脑死亡”纳入法定死亡标准。 韦女士是一所小学的老师,平日里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喜爱。 2025年5月30日,本是一个平常的工作日,韦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学校值班。然而,意外却毫无征兆地降临了。 当天,韦女士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紧接着就发病后仰晕倒在地。 同事们见状,立刻拨打急救电话,把她紧急送往附近的医院。 到医院后,医生迅速展开检查,发现韦女士病情十分危急,需要马上进行开颅手术。 家人心急如焚,在手术室外焦急地等待着,每一分每一秒都像一年般漫长。 手术虽然完成了,但韦女士的术后情况却不容乐观。她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来维持生命体征,整个人昏迷不醒。 看着曾经健康活泼的韦女士如今躺在病床上毫无生气,家属们心如刀绞,无论如何也不愿放弃一丝希望,坚决要求医院继续抢救治疗。 在家人不离不弃的坚守中,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 74小时后,尽管医生们竭尽全力,韦女士还是没能战胜病魔,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个消息如同一声炸雷,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韦女士所在的学校得知此事后,出于对员工的关怀和责任,为她申请了工伤认定。 他们觉得韦女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理应享受工伤待遇。 然而,相关部门却以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为由,驳回了学校的申请。 韦女士的家属对此结果难以接受。他们认为,韦女士发病不到24小时就已经脑死亡。 是因为家属不愿放弃,强烈要求医院继续抢救,才导致超过了48小时这个时间节点。 于是,家属们一纸诉状将相关部门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医疗机构认定的临床死亡时间来判断。 由于这个时间超过了48小时,且家属主张韦女士发病24小时内脑死亡缺乏足够证据,法院最终认定相关部门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合法,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一审败诉后,家属们没有放弃,他们坚信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于是提起上诉。 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依然驳回了他们的上诉。 这场关于工伤认定的纠纷,让韦女士的家属身心俱疲,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工伤认定“48小时”条款合理性的广泛讨论。 韦女士的遭遇令人痛心,工伤认定“48小时”条款在此事中显得有些冰冷。 家属不愿放弃生命,坚持抢救,却因这硬性时间规定错失工伤认定,实在不合理。 生命无法用时间简单衡量,脑死亡也是生命终结的重要标志。 法律应更具温度与灵活性,将“脑死亡”纳入考量,让工伤认定更贴合实际,别让家属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上,再因规则无奈承受更多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中,韦女士虽在工作时间发病,但抢救超48小时,依此条款难获工伤认定。 然而家属主张其24小时内脑死亡,凸显现有条款没涵盖脑死亡情形,存在局限性,需要完善以保障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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