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到药店买药,见女店员漂亮,便趁她弯腰取药时,摸了一把她的臀部,女店员有些生气,但并未发作,岂料,女子男友知道后怒不可遏,并报了警,男子赔偿女子13888元后获谅解,可仍被拘留5天,男子不服,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公平,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取消处罚。 2025年1月20日,湖北恩施中院公布的一起行政诉讼判决,给那些觉得“有钱就能平事”的人提了醒。这起案件的核心逻辑非常清晰:民事赔偿是私了,而行政处罚是公法,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事情发生在一家药店。四十多岁的单位领导郑家诚因为膝盖不适去买药,接待他的是二十岁的店员胡茉莉。 就在胡茉莉转过身、低头帮他找药时,郑家诚不仅没有保持应有的社交距离,反而伸手拍打了对方的隐私部位。见对方受惊,他甚至还想伸手摸对方的脸。这些举动被药店的监控视频全程记录了下来。 胡茉莉的男友知道后,态度坚决地报了警。眼看事情闹大,郑家诚开始慌了。为了平息事端,他迅速支付了13888元作为赔偿,并由此换回了一份受害人的“谅解书”。在他看来,钱给了,对方也签字不追究了,这事就算翻篇了。 然而,公安机关并没有因为这封谅解书就此罢手,而是依法送达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书。郑家诚对此完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已经花钱买了“太平”,随后便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这项处罚。 在法庭上,郑家诚为了脱罪,反复强调自己和胡茉莉是“朋友”,辩称那些动作只是“开个过火的玩笑”。 但这种说法很快就被胡茉莉的证言戳破了。两人确实认识,但也仅限于认识,根本没到可以随意动手动脚的程度。 法院在审理中明确了一个关键点,猥亵行为的认定,并不取决于违法者自认为的“主观幽默”,而取决于该行为是否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以及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 更重要的是,药店属于公共场所。郑家诚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胡茉莉个人,也挑战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底线和公共秩序。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民事赔偿解决的是私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而行政处罚则是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强制纠偏。如果交了钱就能免除行政责任,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将荡然无存,社会公平也会被明码标价。 最终,恩施中院驳回了郑家诚的诉求,维持原判。这13888元,是郑家诚为自己的冒犯行为付出的经济补偿。而那五天拘留,则是他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起案件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身体尊严并非商品,法律红线不容买卖。一个成年人踏入社会,最起码的教养是尊重女性,最基本的底线是敬畏法律。千万不要把特权思维带进法治社会,更不要以为钱包能解决所有法律问题。 来源:恩施中院



用户13xxx89
拘留了就应该把那赔偿款要回来吧?
难得糊涂
这事值得上纲上线如此重罚吗?
qoyiwy
拍摸不着的下场值得深思🌹活该了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