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的公公离世时,留下遗愿,要孙子随父姓,女子拒绝,她一气之下带着儿子,离家好几个月,丈夫却一直把此事挂在嘴边,和她吵了几年,女子依然不同意,她说:“怀孕的时候,你是答应过我的,孩子随我姓。”丈夫不管,起诉离婚。 上海有这么一对夫妻,李先生和张女士,两口子结婚快二十年了,儿女双全,按理说这日子应该是蜜里调油,让人羡慕都来不及。 可谁能想到,就因为孩子跟谁姓这么个事,家里闹得鸡飞狗跳,最后竟然还对簿公堂,要闹离婚。 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直接撕开了不少家庭里关于“冠姓权”的那层遮羞布。 这两口子当初也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谈了一年多恋爱,觉得合适就领了证,2007年的时候,大女儿出生了,那会儿也没什么争议,孩子顺理成章地跟着爸爸姓李,一家三口过得挺乐呵。 转眼到了2019年,张女士已经40岁了,这岁数生孩子,那可是妥妥的高龄产妇,风险不小,怀二胎的时候,夫妻俩可是有过“君子协定”的。 张女士是家里的独生女,为了给娘家留个香火,她跟丈夫商量:这二胎要是个儿子,得跟妈妈姓张。 李先生当时也是心疼媳妇,想着媳妇这么大岁数拼命生孩子不容易,一口就答应了下来,后来儿子顺利出生,户口本上也白纸黑字写着姓张,一切都按当初说好的办,谁也没觉得不妥。 本来日子过得好好的,变故出在李先生的老父亲身上,老爷子病重临走的时候,拉着李先生的手,那是千叮咛万嘱咐,说自己这辈子没啥遗憾,唯独放心不下这个大孙子,非得让孙子改回李姓,说是这样才能延续家族香火,他到了地下才能瞑目。 这下好了,老父亲的遗愿成了李先生心头的一座大山,老爷子一走,李先生这心思就活络了,觉得如果不给儿子改姓,那就是不孝。 于是,他开始三天两头地跟媳妇磨叽这事,态度从一开始的商量,变成了后来的强硬。 张女士一听就不乐意了,她觉得这事没法退让,当初为了生这个儿子,自己那是半只脚踏进鬼门关,遭了多少罪?那时候你答应得好好的,现在老爷子一句话,你就要把咱们夫妻间的承诺当废纸?再说了,孩子户口都上了好几年了,一直叫这个名,突然改姓,对孩子成长也不好啊。 两口子因为这事,家里那是硝烟弥漫,从一开始的拌嘴,升级到后来的大吵大闹,张女士气不过,觉得自己被丈夫耍了,甚至带着儿子搬出去住了几个月,想让丈夫冷静冷静,想想当初的誓言。 可李先生那是吃了秤砣铁了心,不管是平时吃饭聊天,还是吵架拌嘴,最后话题总能绕到“给儿子改姓”这上面来。 这一拉锯就是好几年,曾经那点夫妻情分,都在这无休止的争吵中磨得差不多了,张女士咬死了不松口:“当初你答应我的,这就是底线。”李先生则觉得:“死者为大,你就不能为了我爸的遗愿让一步?你这就是不给我面子。” 眼看软磨硬泡都不行,李先生彻底急了,直接一纸诉状把妻子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他在起诉书里写得挺绝,说夫妻感情破裂,没法过了。 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他这哪里是真的想离婚,分明就是把婚姻当筹码,以此来要挟妻子妥协,逼着妻子同意给儿子改姓。 到了法庭上,双方那是唇枪舌剑,李先生咬定,孩子随父姓是老祖宗的规矩,更是父亲的遗愿,妻子不答应就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罪魁祸首。 张女士那边也是委屈得不行,她在法庭上说,自己不想离婚,感情也没到那一步,之所以闹成这样,完全是因为丈夫出尔反尔,她觉得,既然当初有了约定,就该守信用,不能拿离婚来吓唬人。 法院经过审理,把这事看得透透的,这两口子结婚快二十年,感情基础深厚,到现在也没分居,还在一块儿生活,既没有家暴也没有出轨。 李先生起诉离婚,动机不纯,纯粹是为了改姓这事儿施压。根据现在的《民法典》,孩子跟谁姓那是平等的,随父随母都合法,这绝对不能成为起诉离婚的理由。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离婚请求,这判决一下来,双方都没再上诉,这场闹剧算是暂时画了个句号。 回头看看这事,真是让人唏嘘,一个孕期的承诺,因为老人的遗愿就被抛诸脑后,甚至不惜用二十年的婚姻做赌注。 其实啊,在现代婚姻里,那点所谓的“家族香火”执念,真的不该比夫妻间的信任和尊重更重要。 用离婚来逼迫伴侣低头,这招太损,伤了爱人的心,也让孩子夹在中间难做人,婚姻要想长久,靠的不是谁压过谁,而是得守得住承诺,互相体谅,别让那些陈旧的观念,毁了眼前实实在在的幸福。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中国蓝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