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的下场!”江苏南京,一女子结婚7天,丈夫以为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他得意洋洋

赛润聊历史 2026-03-10 18:30:39

“骗婚的下场!”江苏南京,一女子结婚7天,丈夫以为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他得意洋洋告诉女子,38万彩礼是他13万积蓄+25贷款,他话风一转,要女子和他一起还贷款,女子被骗,又气又急:我嫁给你是来还债的?离婚!丈夫一听立马变脸:离婚可以,把彩礼钱全部退还!女子告到法院,判决结果令人十分意外! 事发在江苏南京栖霞区,女子刘某今年28岁,在当地一家企业做行政工作,经亲戚介绍,与同市30岁的男子陈某相识。两人见面后,彼此印象尚可,加上双方年龄都不小,家人也催得紧,便快速推进恋爱进程,相处不到3个月,就敲定了婚事,开始协商彩礼和婚礼相关事宜。 协商彩礼时,刘某的家人提出,按照当地习俗,需要38万彩礼,用于刘某婚后的生活补贴和添置嫁妆,陈某当场答应,语气十分爽快,还承诺会尽快凑齐彩礼,不会让刘某受委屈。刘某和家人见陈某态度诚恳,又能爽快答应彩礼要求,便放下心来,着手准备婚礼,双方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举办了简单的婚礼。 婚礼结束后,两人正式开始共同生活,起初相处还算平和,陈某对刘某也十分体贴,刘某以为自己找到了靠谱的伴侣,满心欢喜地规划着婚后生活。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份欢喜只持续了7天,就被陈某的一番话彻底击碎,一场看似圆满的婚姻,瞬间陷入僵局。 结婚第7天晚上,两人饭后闲聊,陈某脸上带着得意的笑容,语气轻松地向刘某坦白,当初答应的38万彩礼,并非他全部的积蓄,其中只有13万是他工作多年攒下的钱,剩下的25万,都是他向银行和朋友借的贷款,算上利息,总共要还近30万。 刘某还没从震惊中缓过神来,陈某话风一转,语气理所当然地说,现在两人已经结婚,是合法夫妻,这笔用于支付彩礼的贷款,就应该由两人共同偿还,以后每个月的工资,除了留一部分用于基本生活,剩下的都要用来还贷款。 听到这番话,刘某瞬间又气又急,当场就和陈某争执起来,她红着眼质问陈某:“我嫁给你是想好好过日子,不是来给你还债的!你当初为什么不告诉我彩礼有贷款?你这是在骗我!”情绪激动之下,刘某当即提出了离婚,直言这样的婚姻,她无法接受。 原本得意洋洋的陈某,听到离婚两个字,脸色瞬间沉了下来,立马变了态度,语气强硬地说道:“离婚可以,但是你必须把我给你的38万彩礼全部还给我!不然我就不同意离婚,还要去你家闹,让所有人都知道你的所作所为。” 刘某觉得十分委屈,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是陈某故意隐瞒彩礼贷款的事实,欺骗了自己,如今提出离婚,陈某还要索要全部彩礼,完全没有道理。协商无果后,刘某没有再与陈某纠缠,直接委托律师,将陈某诉至南京栖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驳回陈某索要全部彩礼的诉求。 庭审过程中,陈某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欺骗刘某,只是担心刘某知道彩礼有贷款后不同意结婚,才选择婚后坦白。他表示,38万彩礼全部用于支付刘某家人的要求和婚礼开销,如今两人结婚时间极短,没有共同生育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刘某提出离婚,理应全额返还彩礼。 刘某则提交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彩礼转账凭证以及陈某承认贷款的录音作为证据,主张陈某故意隐瞒彩礼贷款事实,属于欺骗行为,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仅7天,自己并未实际使用彩礼,不同意全额返还。同时,刘某提出,陈某用于支付彩礼的25万贷款,是其婚前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不应由自己共同偿还。 法院审理后,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当地习俗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纠纷案件的相关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综合确定彩礼返还比例,同时,陈某婚前为支付彩礼所负贷款,未取得刘某追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无需共同偿还。 最终,法院作出了令人意外的判决:准予刘某与陈某离婚;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极短,陈某存在隐瞒彩礼贷款的过错,判决刘某返还陈某彩礼12万元,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既没有支持陈某索要全额彩礼的诉求,也没有完全免除刘某的返还义务,兼顾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近年来,类似的彩礼纠纷案件在南京已发生多起,尤其是天价彩礼引发的借贷纠纷,更是屡见不鲜。2025年中国青年彩礼调研报告显示,男性为结婚借贷的比例,是女性的2.5倍,不少人为了凑齐彩礼,不惜掏空父母积蓄、背负高额贷款,最终引发婚姻矛盾。 婚姻的基础是真诚与信任,彩礼是传统习俗的体现,不应成为欺骗的工具。无论是婚前隐瞒彩礼来源,还是婚后强行要求对方共同偿还彩礼贷款,都可能引发婚姻危机。法律既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会纵容欺骗行为,彩礼返还的认定,始终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婚姻不是一场交易,唯有真诚相待,才能长久;任何试图通过欺骗维系的婚姻,最终都会走向破裂,付出相应的代价。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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