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门婚事就不该同意!”陕西韩城,一18岁女子嫁给了27岁男子,谁知二人才同居7个月,女子就流产两次。男子因为没有稳定工作,日常开销都需要女子找娘家人要。 这话谁说的?当妈的现在拍大腿放这马后炮,早干嘛去了?闺女刚满18岁,身份证还热乎着,就风风光光把婚宴办了。那时候怕是满脑子都是女婿人挺精神、彩礼数字也好看,压根没翻开《民法典》瞅一眼——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呢,女娃20岁才能领证,这“婚姻”从根上就烂了。 法律那条红线摆在那儿不是给人当跨栏玩的。陕西当地这些年一直在严抓未成年人保护,可有些家长眼里,闺女早点嫁出去是“完成任务”,男方凑了88000块彩礼往桌上一拍,这事儿就算成了。至于那姑娘够不够法定年龄、身体发育全不全,谁管? 再说这27岁的小伙子,身强力壮的年纪,没固定工作也就算了,连小两口日常吃喝都得老婆腆着脸回娘家要。这是娶媳妇还是给自己找个长期饭票?7个月让老婆怀两次流两次,这不是过日子,这是拿命在折腾。 查查韩城法院这两年办的家事案子,针对妇女儿童的维权绿色通道都开了多少条了,可有些伤害,等闹到法院那一步,早就血淋淋的了。姑娘那3万块医药费自己掏,两次躺在手术台上清宫的时候,那位“丈夫”大概还在家躺着刷手机。 说句难听的,这哪是嫁女儿,分明是把亲闺女推进火坑当了个收彩礼的“工具人”。男方嘴上说花了钱亏得慌,可那88000块除去婚戒、回门费、床上用品,真正落口袋的还剩几个子儿?最后法院算下来实际彩礼79800块,还得扣掉同居7个月的开销和流产的医疗费。这账算得明白,可姑娘身体亏空的底子,拿什么填? 现在撕破脸了,男方举着欠条要钱,女方哭诉说签协议是被逼的。这事要我说,当初但凡有人站出来拦一句——“女娃太小,等两年再办”——今天也不至于闹到这一步。可当时所有人都装瞎,忙着喝喜酒抢红包,把违法的事儿办得热热闹闹。 也别光盯着这两家人骂。往深了想,有些地方把“早嫁人”当出路的风气不改,这种事就永远断不了根。陕西高院这两年发了多少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就是盯着那些当爸妈的,让他们学学怎么才算真正为孩子好。可惜啊,有些课交的学费太贵了,贵到要用闺女半条命来换。 最后那姑娘要是聪明,这婚就别再回头了。18岁吃过的亏,权当买个教训,以后的路还长。至于那男的,也别喊着要彩礼了,先琢磨琢磨怎么把自个儿的饭碗端稳了再说。靠老婆回娘家要钱养家的日子,不丢人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