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遇到争执时如果对方先动手,建议千万不要还手。只要坚持不还手,才能成为毫无争议的受害者,才有底气报警、验伤、等待赔偿,对方也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但如果你还手了,事情就可能变得复杂。 说白了,有人说遇到争执对方先动手,你哪怕被打得鼻青脸肿,也得忍着别还手,这样才能稳稳当当地当受害者,后续报警、验伤、要赔偿都有底气,对方也能妥妥被法律收拾,可你一旦还手,这事就彻底变味,麻烦能翻好几倍。 这话听着好像挺有道理,毕竟谁先动手谁理亏,不还手就能把“理”攥得死死的,可仔细琢磨就会发现,这里面的漏洞太多了,根本经不起推敲。 就说大家常说的,坚持不还手就能成为毫无争议的受害者,可要是被人打到瘫软在地,连拿出手机录像的力气都没有,打人的人转身就跑,周围的公共摄像头又刚好坏了或者没拍到,那该怎么算?总不能凭着一身伤,就空口白牙说自己是受害者吧? 我感觉这种情况下,就算报警,没有直接证据,维权也会特别难,更别说拿到赔偿、让对方受处罚了。 而且这个逻辑要是延伸一下,真的特别离谱,相当于说如果有外国侵略我们,我们千万别反击,就乖乖等着被打,这样在国际上才能被认定为被侵略的一方,才能做名正言顺的受害者。 可大家都知道,联合国宪章里明确说了,会员国受到武力攻击时,有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自然权利,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是敌国向我们开了第一枪,我们绝对不会让他开第二枪,一定会强力反击,捍卫自己的国家。 这就有个特别让人疑惑的点,为啥国家遇到侵略可以立即反击,天经地义,到了个人身上,遇到别人先动手,就只能乖乖挨揍,不能还手? 之前有不少类似的案件,有人被围殴时还手,最后反而被认定为互殴,两边都要受处罚,这就让人很无奈。 其实这也能看出来,现在的执法者和法律认定,确实还有待提高和细化,不能简单地以“谁还手谁有错”来判定,得结合具体情况来考量。 可能有人会说,还手了就说不清楚了,容易被认定为互殴,不如不还手省心,可我觉得,法律本来就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要是让受害者只能被动挨揍,不能反抗,那反而违背了法律的初衷。 当然我不是鼓励大家一被打就立马反击,毕竟防卫也有界限,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可关键是不能一刀切地说“千万不要还手”,得看当时的情况,要是对方只是轻微动手,能躲开、能报警就尽量躲开,可要是对方下手很重,危及到人身安全,难道还要硬生生忍着吗? 以上全是我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官方观点,只是单纯分享自己的解读,大家觉得遇到争执对方先动手,到底该还手还是不还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