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在网上发现商家售卖假的剑南春白酒,分两次买了3箱,打算让商家赔偿吐血!可是他把商家告上法庭索赔13816元时,法院的判决却让他傻眼!法院:男子是“职业打假人”,近一年打了近60起官司!明知是假的,还执意购买,不是正常的消费者!
去年6月说起。李鑫在网上闲逛,突然刷到一家店,卖的竟然是“剑南春”白酒,一箱只要628块!
这价格,连正品零头都不够,直觉告诉他:这绝对是假货!
李鑫心里盘算开了,这可是个“发财”的好机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买到假货可以要求十倍赔偿,这要是多买点,那赔偿金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说干就干,李鑫二话不说,直接下单了一箱。
付款后,商家还挺“贴心”,特意发消息问他:“兄弟,知道你买的是啥酒吧?”商品详情页上也写着“口感相似度90%”之类的暗示性话语。
李鑫心知肚明,但他装傻充愣,没搭理商家,心里却乐开了花:“你这是自己往枪口上撞啊!”
没过几天,酒到了。李鑫也没急着找商家“摊牌”,反而又下了两箱!
李鑫拿着三箱酒,找了专业机构一鉴定——全是假的!
他心里那个美啊,立马在平台上申请“仅退款”,意思就是:酒我留下了,钱你得全退给我,还得赔我钱!
可商家也不是吃素的,只退了他第一箱的628块钱,剩下两箱的钱,死活不退。
李鑫这下火了,一纸诉状把商家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索赔13816元!
他本以为,手握假酒鉴定报告,自己稳赢不输。可是这次法官的审理方式,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法官并没有只盯着“假酒”这一点,而是调取了李鑫的诉讼记录。
这一查,不得了!近一年时间,这家伙竟然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近60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全是索赔!
法官心里跟明镜似的:这哪是普通消费者维权啊?这分明是“职业打假”,以牟利为目的!
李鑫一次性买三箱,还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二次下单,这明显超出了正常人“买酒喝”的消费范畴。他这不是消费,这是“进货”,进的是“索赔”的货。
法院最终的判决,让李鑫彻底傻眼了。法院认定,虽然商家卖假酒不对,应该承担责任,但李鑫也不是“善茬”。他不是法律意义上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指导意见,对于这种“职业打假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范围的索赔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多少才算“合理消费”呢?
法官结合消费习惯,普通人买剑南春,一次买一瓶尝尝鲜、喝喝酒,这就够了。
于是,法院大笔一挥,判决商家只赔偿李鑫一瓶酒的十倍金额,也就是1040元,再加上退还剩下的酒款。至于李鑫索赔的13816元?直接驳回!
这个结果,让李鑫彻底傻眼,他一百个不服!
他认为自己知假打假,也是为了让卖家的人付出代价,多一些他这样的人,商家就不敢卖假货了,难道不是让更多消费者受益吗?为什么不支持他索赔呢?
【网友热议】
“判得好!这种‘职业打假人’早就该治治了!他们哪是真为了消费者维权啊?纯粹是为了自己赚钱!跟那些卖假货的其实是一路货色,一个坑买家,一个坑卖家!”
“一年打了60次官司,说明假货泛滥成灾了!更应支持打假者惩罚制假卖假者!”
“职业打假也是打假,只要效果好,对净化和规范市场有利,就应该鼓励和支持。不是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吗?”
【评语】
售假,是市场经济的毒瘤,必须零容忍。 对此,法律的利剑必须高高举起,重重落下,让造假者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纵容另一种“恶”——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打假”。
李鑫们的所作所为,本质上是一种投机。他们利用法律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将“维权”变成了一门生意。
他们不是在“购物”,而是在“寻找猎物”。他们对商品的质量毫不关心,只关心商品的“赔偿价值”。
这种行为,不仅扭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与敲诈勒索只有一步之遥。
当“购买”行为失去了“生活消费”的属性,变成了一种“投资”和“投机”,那么,相应的“赔偿”请求也就失去了法律的庇护。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商家提了个醒:诚信经营是安身立命之本。 任何试图通过售假、欺诈来牟取暴利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它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正义的实现,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鼓励全民监督,鼓励揭露假冒伪劣,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恶意索赔”和“权利滥用”。
只有当每一个市场主体——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消费者,都能心存敬畏,恪守法律底线,我们的市场环境才能真正实现风清气正,我们的消费权益才能得到最根本的保障。
说到底,靠“钻法律空子”发财的路子,走不远了!



用户92xxx93
如果职业打假能被法律保护,那么就没有敢造假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