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夫人又折兵!”上海,男子借女网友1000元,要账时,女子提出肉偿,双方发生关系后,女子借的1000元一笔勾销,不料,男子刚出门,就被民警抓个正着,喜提10日行政拘留。事后男子越想越不对劲,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直接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事情要从一次网络聊天说起。 杨某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了刘某,两人算不上熟络,只是偶尔聊天。 有段时间,刘某称自己失业,生活拮据,开口借1000元周转。 杨某觉得数额不大,便通过微信转了过去,双方约定一周后归还。 还款日期到了,刘某迟迟没有动静。 杨某多次提醒,对方总以收入不稳定为由拖延。 几番拉扯后,刘某让他到出租屋当面解决。 杨某按地址找上门,本以为是一次普通的讨债。 进屋后,刘某并未提及还钱,而是表示手头没有现金,提出用发生关系的方式抵掉欠款。 杨某已婚,有家庭,本该拒绝。 短暂犹豫后,侥幸心理作祟,他还是点了头。 两人发生关系,口头约定债务两清。 杨某整理好衣物离开,刚走到楼道口,便被守候的民警控制。 原来,邻居长期察觉刘某往来频繁,怀疑存在不正当交易,提前报警。 民警入户核查,将两人带回调查。 在询问中,双方均承认以债务免除为条件发生关系。 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认定杨某构成嫖娼,决定行政拘留10日。 拘留期间,家属接到通知。 妻子得知原因后态度决绝,提出离婚,并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 单位随后以存在违法记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十天结束,杨某重获自由,结果却发现家庭和工作都再也回不去了。 他始终觉得自己只是讨债,没有现金交易,也没有所谓现行抓捕,不该被认定为嫖娼。 为此,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庭审围绕一个问题展开,即以性抵债是否属于有偿交易。 杨某强调自己是债权人,双方属于自愿行为。 公安机关则指出,债务免除本身就是财产性利益。 法院调取双方聊天记录,内容集中在借款和催款,并不存在恋爱关系的证据。 合议庭认为,放弃1000元债权,实质等同支付1000元对价。 刘某通过发生关系免除了还款义务,获得了实际利益。 无论是现金支付,还是债务抵销,本质都是以财产换取性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某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行政处罚。 一次冲动,让他承担拘留记录、婚姻破裂与失业的后果。 法律认定的关键不在交易形式,而在交换事实是否成立。 成年人面对诱惑与利益,往往以为可以灵活处理,结果却要为选择负责。

